出版时间:2013年03月 |
党的十六大以来,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各地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国民经济快速增长,国家经济实力明显提升,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近十年来,是各省、市(区)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时期,各地区经济在竞争与合作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区域经济热点频现,呈现增长极多元化的格局,共同促进全国经济的高速持续增长。近十年来,也是国内外经济环境复杂多变的时期,经济形势的复杂性和区域经济的多样性不断增加,区域经济政策密集出台,也出现了各地经济发展非均衡趋势,省域经济将保持长久竞争态势。
一 十六大以来全国各省、市、区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
1.地区国民经济高速增长,经济发展水平快速提升
各地经济高速增长,经济总量连续跨越新台阶。2002年,只有广东、江苏和山东3个省份的地区生产总值超过1万亿元,广东最高为1.35万亿元,江苏和山东分别是1.06万亿元和1.03万亿元,其他只有河北、辽宁、上海、浙江、河南等5个省份地区生产总值超过5000亿元。另外23个省份地区生产总值都低于5000亿元,其中海南、西藏、青海和宁夏4个省份地区生产总值均不到1000亿元。到2011年,地区生产总值不到1000亿元的只有西藏,共有27个省份的地区生产总值超过5000亿元,23个省份的地区生产总值超过1万亿元,8个省份的地区生产总值超过2万亿元,广东省的地区生产总值超过5万亿元。从进入“万亿GDP俱乐部”的省份来看,从2002年的3个,到2004年的4个,增加了浙江,2005年增加了河北、河南两个省,共6个,以后几年增加的省份越来越多,到2011年共有23个,地区生产总值不到万亿元的地区是海南,还有贵州等西部地区省份。
即使扣除物价因素,各地区经济总量也是保持高速增长态势,31个省份中只有少数地区的个别年份地区生产总值实际增长速度低于10%,其中天津、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广西、重庆、四川、西藏、青海和宁夏15个省份在10年间的地区生产总值实际增长速度都超过10%。另外,2004年、2006年、2007年和2010年四年间全部31个省份的地区生产总值增长速度都超过10%。从十年间平均增速来看,31个省份的地区生产总值平均增长速度全部超过10%,其中内蒙古和天津分别以17.5%和15.5%平均增速领先其他省份,吉林、江苏、山东、重庆、四川和陕西6个省份的平均增速超过13%,只有云南和新疆的平均增速低于11%,分别为10.9%和10.6%。特别是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后,世界主要经济体经济增长放缓、复苏乏力,我国各地经济依然保持了相当稳定的高速增长,保障了全国经济的强劲增长,使中国成为带动世界经济复苏的重要引擎。2009~2011年,仍有26个省份连续三年经济增长速度超过10%,有28个省份在三年内的平均增长速度超过10%。
伴随着经济发展水平快速提高,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连年高速增长。2002年,只有北京、天津和上海3个直辖市的人均GDP超过2万元,另外还有广东、浙江等7个沿海地区的人均GDP超过1万元,其他21个省份的人均GDP都不足万元,即大部分省份的人均GDP不到1200美元。到了2011年,全部31个省份的人均GDP都超过1万元,其中19个省份的人均GDP超过3万元,8个省份的人均GDP超过5万元,而北京、天津和上海3个直辖市的人均GDP都超过8万元。与2002年相比,有18个省份的人均GDP实现翻两番,其中内蒙古、山西、重庆、贵州、陕西和宁夏6个西部省份的人均GDP是2002年的5倍多,特别是内蒙古实现了8倍增长。以2011年平均汇率折算,3个直辖市的人均GDP超过了12000美元,内蒙古、辽宁、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和广东7个省份的人均GDP超过了6500美元,按照世界银行的划分标准,这10个地区达到了中等偏上收入国家发展水平。
经济快速增长带来了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各地财政收入、支出水平明显增强。2002年,31个省份的地方财政收入合计只有8500亿元,只有广东一个省的地方财政收入超过1000亿元,23个省份的地方财政收入低于300亿元,海南、西藏、甘肃、青海和宁夏5地的地方财政收入不及100亿元。2011年,31个省份的地方财政收入合计超过52500亿元,是2002年的6倍多,有21个省的地方财政收入超过1000亿元,其中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和广东6个省份的地方财政收入超过3000亿元。江苏和广东的地方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