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3年07月 |
商圈这一概念,最早起源于德国,是由德国地理学家克里斯泰勒在20世纪30年代提出的。西方对商圈的理解偏重于商势圈的概念,即零售店或商业中心的服务能力所能覆盖的空间范围,或者指来店消费顾客居住的地理区域。这些国家根据商圈理论的研究,将超市、购物中心等大型生活购物场所设在能最大化辐射到周边居民的中心地,因而,往往将商业设施设置在居民小区之间的某个交通便利的区域。
在中国,基于中国特有的居民文化特质和商业特色,商圈逐渐被界定义为城市商圈的概念,也即城市商业的集中地,或者是指商业集聚这一特殊的产业集聚现象。在这一概念之下,商圈是指具有一定辐射范围的众多商业网点的集中地或者指客流、物流、商流、信息流及资金流的汇聚地。
在一个商圈中,若干具有相似或互补功能的商业企业密集分布在城市的某一特定区域,组成相互竞争、相互合作及相互促进的商业群落。这一群落,由于其结构的复杂性和合理性,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形成整体优势,共享商圈整体的渠道价值及品牌效应,构成一个生态良好、活力巨大且功能完善,包含城市经济、社会、文化等多层面的区域复合体。
一 商圈是城市繁荣的窗口
“商依城在,城因商兴”。在“城市”的产生和发展过程中,商业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城”原本是指为防卫而围起来的墙垣,是一种防御性的设施,可称之为“城堡、城池”等;而“市”则是指交易,即进行交换和贸易,“市场”是指进行商品交易和贸易的场所。“城”和“市”原本并不是一个概念,正是商业的出现和发展,才逐渐促进了城与市的相互需要和融合。
城市的出现有“依城而市”及“因市而城”两种形式。然而,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城”的巨大人口产生巨大的商品交易需求,市场的发展也越来越需要固定便利的场所和安全的环境,两者最终融合成一个具有政治、军事、经济和生活功能的完整意义的城市。在人类历史上,城市的出现无疑是最具经济意义的商业集聚现象,是人类文明的主要组成部分,是伴随着人类文明与进步而发展起来的。而城市经济的本质,就在于其空间聚集性,城市聚集经济是城市形成、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动力和基础。
商圈,是城市集聚经济在商业领域的集中体现,反映了城市经济功能的需要,并由于其独有的特色成为城市繁荣的窗口。
(一)城市商业集聚地
商圈的产生是一种商业集聚现象,是一种特殊的产业集聚现象。商圈本身是商业经济各种因素交互融合的场所和载体,从基础设施和信息服务两个角度、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高效发挥商贸流通的集聚作用。
根据迈克尔·波特的竞争优势理论,产业在地理上的集聚可以更经济地获得专业化的投入要素和人力资源,可以更低成本地获取相关的信息,增强企业之间的互补性,从而形成整体优势。商圈集聚使大量相关商业企业在某一地点集中,共用区域内的城市建设设施和商业设施,同时进行各种专业化商业功能的建设,增强商业专用资产的开发;此外,商圈内企业往往以商圈整体的身份进行广告宣传与策划,企业之间可以充分共享商圈的外部经济性,从而取得更好的经济优势。
另外,在区域经济学中,产业集聚的优势也体现在产业集聚区内部的规模优势及分工优势上。商圈作为一种产业集聚现象,其规模优势在于,由于客流和商流的集中,商圈内企业掌握着零售环节的主导权,可以在供应商和消费者之间建立一种最大化利益分享机制,控制供应链和渠道。商圈的分工优势则体现在商圈内部商业企业之间的差异化经营、多样化服务上,满足消费者多层次、多方面的需求,各企业以其自身特色与优势,吸引大量消费者,促进商圈的繁荣。
此外,产业集聚及商业集聚的另一种优势是知识外溢,或称信息经济性。对于商圈而言,一方面,在集中的区域内,商业企业之间可以最大可能共享管理知识、行业信息。相互之间的人员流动及交往,可以促进知识的传播和更新,也促进企业之间的竞争与创新。另一方面,对于消费者而言,节约了大量搜集、比较产品价格的成本,便利了消费者,提升了商圈的吸引力。商业集聚使经济活动在空间上相对集中,使商业活动更有效率。顾客可以享受一站式服务,节约购物时间,获得更舒适的服务,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的消费需求。生产者可以更集中地消费信息,更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