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4年09月 |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收入差距的扩大,已是一个得到经验研究证明的不争事实。但是,对收入差距是否已超过社会可以承受的合理区间?是否严重影响了收入分配的合理秩序甚至激励机制?贫富分化是否对社会公正和社会稳定产生巨大的威胁等等?实际工作部门和学术界都存在一些不同的看法。我在1996年以前,一直认为中国改革以后收入差距的扩大是引入市场经济激励机制的正常现象,尽管分配秩序存在着种种不合理的方面,但仍属于渐进式改革的过渡性问题,而且体制内分配缺乏激励的“大锅饭”问题仍然是主要矛盾。但近几年来一些实际情况的变化使我的看法有很大的改变,这不仅仅是因为低收入阶层的相当一部分人出现了实际收入下降的情况,更重要的是人们关于贫富差距的社会心态发生了很大变化,甚至已经影响到人们对社会公正的信念,这是比较危险的。
一 中国贫富差距扩大产生的心理危险
这种危险一方面表现在事实方面:即问卷调查资料表明,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贫富差距仍然呈现继续扩大的趋势,中国城镇家庭最高20%收入户与最低20%收入户年人均收入差距,从1990年的4.2倍、1993年的6.9倍增加到1998年的9.6倍(参见表1),而且由于中国在过渡期中存在着大量的隐性收入,实际的贫富差距情况可能比调查数据所反映的还要严重得多。
表1 中国城镇居民的贫富差距扩大趋势
这种危险另一方面也表现在社会心态方面:即人们心理上所感受到的贫富差距将事实上的贫富差距又进一步地放大。原因主要有这样三个方面:
其一,一部分人的腐败和非法致富,造成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并在人们心理上将现实中的贫富差距进一步放大。例如,一些高级干部贪污腐败、徇私枉法,造成国家巨大损失,犯罪金额触目惊心;一些握有经济权力的官员及其亲属通过权钱交易,在批租土地、承包工程、企业改制、债转股等过程中大肆侵吞、转移和挥霍国家资产;一些基层权力部门为了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向农民乱摊派、乱罚款、乱收费,造成农民负担过重和干群关系极度紧张;一些不法商人放肆地偷税、漏税、逃税、骗税,在短时间内非法暴富,引起群众强烈不满;一些地方执法人员甚至与“黑社会”联手,敲诈敛财、欺压百姓、横行一方。凡此种种,都使现实存在的贫富差距在大众心理上更加放大,并产生“示恶效应”和法不责众的心理。
其二,耕农的比较利益过低、收入提高受阻甚至绝对收入额下降以及上千万国有企业职工的失业下岗,使传统的基础性阶层产生相对剥夺感,在某些突发事件的刺激下,会发生失去理性控制的集体行为。改革是一个利益格局调整的过程,对社会基本群体和阶层的利益分析,关系到改革的成败。为什么有的社会阶层会支持某项制度的实施,而另外一些社会阶层会怀疑某项政策的实施呢?归根结底,就是看改革所造成的制度配置究竟是对谁有利。有时候,即使当前的收益无法估量,也要看改革是否会给他们带来预期收益。但是,令人十分忧虑的是,在近几年对中国市民的调查中,国有企业工人和农民这两个中国社会的最基本群体,均自认为和被认为是收益最少的。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课题组近几年对全国60多个城市2000多居民的抽样调查,1997年到1999年连续3年,市民们都认为在发展过程中收益最少的群体,第一是国有企业工人,第二是务农农民。这种情况,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如果一个社会的最基础阶层产生了相对剥夺感,那将是危险的潜伏因素。
其三,贫富两极分化的出现(即在富裕阶层的收入水平仍在快速上升时,贫困阶层的收入水平却出现下降)是一个危险的信号,因为从社会心理上看,在普遍的获益过程中,自己的相对收益地位下降还是可以承受的,但绝对收益地位的下降,在经济上和心理上都是难以承受的。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收入分配研究”课题组的研究,“贫富两极分化”的标准可以分为绝对标准和相对标准:绝对标准是指最高收入组的绝对(实际)收入提高的同时,最低收入组的绝对(实际)收入下降;相对标准是指最高收入组与中值收入的比例上升的同时,最低收入组与中值收入的比例降低。按此标准对1986~1995年收入十等份统计数据进行检验,发现只有1988年出现了绝对标准意义上的“贫富两极分化”(赵人伟等主编,1999:146~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