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2年09月 |
改革以来中国社会的最深刻变化就是引入了市场机制。笔者以为,所谓市场机制是由商品市场、劳动力市场和金融证券市场三个基本方面构成的。迄今为止,我国商品市场发展已初具规模,而劳动力市场和金融证券市场的发展则相对滞后。劳动力市场机制的建立已成为目前我国市场改革中的关键一环,而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发展,是从80年代初农民工进入劳动力市场开始的。
一 城市农民工劳动力市场的形成
改革以前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在就业方面采取的是政府统一分配、统一安置和统一管理的制度。这一制度的最大特点是,对于劳动力的安排是从上向下分派指标,而不是由具体的企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用人或辞退人。因此,其目的并不是实现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而是要百分之百地将适龄的新就业人口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中去,它并不管企事业单位是否需要这些人。具体做法是,每年由国家计委向各级劳动部门下达劳动力指标,各级劳动部门特别是城市街道组织负责为学校毕业生、社会青年安置工作。在农村,则虽名为计划经济,但实为自然经济。农村青年到了劳动年龄则自然就业,一律成为人民公社社员,在社队参加劳动。除了颇为罕见的从国家分派来极少的招工指标以外,农村劳动力不允许到城镇中就业。表面看来,这一体制实现了充分就业,在城市里,它对于毕业青年百分之百地予以安排;在农村,它将农民无一例外地安置在人民公社和生产队的劳动岗位上。但是实际上,劳动力的计划体制,问题丛生,潜伏着种种危机。到70年代末,在城市里,待业青年比例居高不下,下乡青年返城人数倍增,本来已经存在大量多余职工的国有企业又承担着沉重的安置任务。在农村,农民们普遍采取出工不出力的消极抵制态度,来对付人民公社的僵化体制,致使农村生产效率极为低下。其结果是,一方面有巨大的人口从事农业生产,另一方面却是农产品严重不足,只好采取严格的票证制度在人口中绝对平均地分配农产品。
改革以后,我国农村采取了两个重要的步骤。第一是在农民承包土地以后,允许农民将剩余的粮食等农产品自由出售,这意味着农产品商品市场的出现。第二是允许农民进城务工、经商,这意味着劳动力市场的出现。在计划经济的时代,我国在理论上批判劳动力市场的观点,在实践上不允许自由雇用的制度,这种做法极大地束缚了农民的经济活力。因此,改革以后,允许农民工进城自由寻找职业,这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的一步。我们知道,所谓市场经济有两个基本前提,一是劳动力的自由流动,二是资本的自由流动。所以,允许劳动力自由流动,它与历史上解放农奴的意义是一样伟大,它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了基础条件。
劳动力的自由流动以及由此形成的劳动力的市场机制,其更深刻的意义在于,它是实现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以及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的最佳途径。在计划经济时代,人们曾以为由领导者统一安排、安置劳动力会形成最佳的效益,结果适得其反,造成了人力、物力的极大浪费。市场改革以来,允许自由流动的农民工,他们自由寻找着在生产中的位置,这就发挥出了每一个人的积极性。事实证明,由少数人设计出的劳动力与生产要素的结合,其效率远不如利用市场机制,由劳动力自主实现它们与生产要素的结合。从现象层面上看,农民工进城后千方百计地寻找赚钱的机会,每一个人的积极性都发动起来了,这本身就意味着经济的活力,这远比仅由少数人作计划有效得多。
二 我国城市农民工劳动力市场的特点
第一,我国城市农民工的劳动力市场是一个典型的次属劳动力市场。一些学者早就提出了“二元劳动力市场”的理论,即认为,在现代工业社会中存在着两种劳动力市场:“首要劳动力市场”和“次属劳动力市场”。前者在劳动条件的各个方面都明显优于后者。我国城市农民工所从事的职业大多是体力劳动型的,其收入明显低于总体工资水平,其待遇和环境是比较差的。
第二,我国农民工劳动力市场的跨度极大,世界上能够与其相比较的也只有美国、俄国等少数几个国家。农民工允许进城以后,全国范围内的大流动就开始了,流动总的趋势是从西部流往东部,从边疆流往内地,从农村和小城市流往大城市,从经济落后地区流往经济发达地区。如果测量一下我国跨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