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1996年01月 |
积极推动“亚太营运中心”计划
1995年1月5日,台“行政院”通过《发展台湾成为亚太营运中心计划》,希望把台湾建成制造、海运、空运、金融、电信、媒体六种特定功能中心。3月,台“行政院”通过“配合亚太营运中心,加强台港澳交流与合作”的方案。
在台湾提出“亚太营运中心”整体构想之后,台各相关单位也纷纷制订了一些相应的配合措施。包括:
(一)金融中心方面
台“中央银行”与“财政部”决定进一步向外商外资开放台湾证券市场,取消原来外资总额不得超过100亿美元的限制,改以提高外资占上市公司持股比率的作法来替代。台“财政部”还提出了金融商品租税优惠方案。
5月,台“财政部”表示,将进一步放宽外国金融机构在台设立据点的条件及营运限制,废除“外国银行在台分行办理商业本标保证余额不得超过其本身净值10倍”的规定。并拟定了两项鼓励外商银行在台设立分行的措施,一是对发展台湾区域金融中心有具体贡献或计划的外国银行,在台设立或增设分行时将列为优先考虑范围;二是对于国际知名的外商银行,“财政部”多会直接核准。
7月,台“财政部”又完成了《亚太区域金融中心执行计划方案》,其中有关两岸金融交流部份,提出了三阶段开放措施:第一、近程阶段:也就是在一年内,鼓励两岸业者互访;允许岛内金融、证券机构以间接方式赴大陆设立办事处,但不得经营金融业务;准许台湾地区保险业同业公会直接赴大陆设立办事处。第二、中程阶段:即在1997年以前,考虑以个案审查方式,允许岛内银行以间接方式在大陆设立分支机构,并配合“国统纲领”进度,开放证券、保险业到大陆设立分支机构。第三、远程阶段:经过3到6年时间,即2000年以前,允许两岸金融业直接往来。
9月29日,台“经建会”亚太营运协调服务中心指出,经过长期沟通,“中央银行”已同意在整体经济稳定的情况下,在2000年完全开放资金汇出入的限制,解除对外汇指定银行国外负债余额的管制。为此,“经建会”进一步大幅放宽银行的业务限制,并开放与国际同步交易的夜间黄金业务,推动岛内黄金市场的发展;同时,将继续放宽对大陆汇款及金融业务往来限制,以加强两岸经贸交流。
(二)空运中心方面
为了使台湾桃园国际机场成为亚太空运转运中心,台“交通部民航局”于6月完成了《公元2000年亚太地区重要机场发展潜力》的综合评估报告。其具体做法将以渐进方式分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1995年至1997年,计划重点在于加速经济体制的改善,厚植发展营运中心的条件,并在既有基础上先推动立即可行的小规模专业营运中心。第二阶段,从1997至2000年,重点则放在因应香港九七后的情势,扩大各专业营运中心的规模,然后进行全面性的经济结构调整。第三阶段,从2000年开始,以经济全面自由化,配合大型建设的完成,巩固亚太营运中心的地位,拓展台湾经济领域。同时,报告中称台湾的空运发展若不能与两岸经济互动相结合,台不但无法发展成为空运中心,而且将在全球经济新秩序竞赛中丧失先机。
(三)制造中心方面
在台当局推出“亚太营运中心”实施时间表后,台“经济部”也于年初商定出“亚太制造中心”的具体规划方案。台“行政院”并于6月22日通过了由“经济部”所提“发展台湾成为亚太制造中心推动计划”,决定在“经济部”增设资讯工业、精密机械工业、生物技术与制药工业三个发展推动小组,全面推动高科技与高附加值工业的发展。
(四)媒体中心方面
8月26日,台“经济部”召开了“资讯通讯基本建设计划NII应用技术推广组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工业局所提的“多媒体工业发展策略”,即以“内销市场培植厂商外销竞争力”为策略,成立“多媒体中华文化”大型制作公司,推动台与世界主要厂商联合开发关键技术。为实现这一目标,其市场策略为:大量产销的产品以外销市场为主要目标,服务类以内销为主。
(五)电信中心方面
8月,台“交通部”提出电信自由化三阶段目标:短期将以吸引跨国企业赴台投资为主,建立“区域网路管理中心”;中程将建立“客户服务中心”,以便利全球电讯服务业及跨国企业赴台设立区域转接中心;长程则提供资讯化社会的通信基本架构,缔造适应电信相关产业发展的有利环境。
此后不久“亚太营运电信中心计划”由“交通部”初步定案,其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