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5年12月 |
从2013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到2014年11月1日修正案三审通过,这是10个月的时间。从2014年11月修正案通过,到2015年8月底,这又是10个月时间。在这20个月的时间内,行政诉讼领域的实践和理论研究都围绕着一个核心——《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和实施。
前面10个月可以被称为“议论时期”,后面10个月分为两段:从2014年11月到2015年4月,是“准备时期”;从2015年5月至2015年8月底,是“实施时期”。
一 改革实践:以修法为核心,努力远超文本变动
此次《行政诉讼法》的修改赶上了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时期,修法拥有一个宏大的背景,同时也受到了各方面的高度关注。
(一)议论时期:修法方案在司改的大潮中加速进化
2013年12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并于2013年12月31日至2014年1月30日,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1989年《行政诉讼法》制定之后,立法机关第一次审议该法的修正案。
《草案》报告人指出,此次法律的修改把握了以下几点:“……三是坚持从实际出发,循序渐进,逐步完善;四是总结行政审判实践的经验,把经实践证明的有益经验上升为法律。”[1]结果是,这一草案的内容过于保守,基本上只是把在司法解释中已经生成的制度在法律中确定下来,少有制度革新,人们对这一版草案的评价普遍不高。但庆幸的是,在短短10个月之内,《行政诉讼法》的修正案经过了全面的讨论,当其最终通过时,已经发生了显著改观。这离不开以下几个方面的努力。
1.中央坚定地推进司法改革的远大目标
在第一版草案出台前不久,中共中央召开了第十八届三中全会,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是对中国下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纲领性文件,舆论普遍认为,这次会议或将开启中国改革“2.0时代”。对于行政诉讼,人们自然也希望能够开启“行政诉讼2.0时代”,但第一版修正案离这一目标显然差得太远。
《决定》明确提出了司法改革的目标,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还列举了一些具体的改革举措,例如“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以及“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等。
中央的改革决心没有止步在《决定》上,三中全会后,很快就成立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4年2月28日,习近平同志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意见及贯彻实施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司改意见》),明确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原则,制定了各项改革任务的路线图和时间表。
更为重要的一个事实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对《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三审稿进行审议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全会史无前例地选择了依法治国作为主题,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相对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新的文件针对性更强,对司法改革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
这些决策都鞭策着立法机关,务必使修法的理念与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相一致,使修法的节奏跟上全面深化改革的步伐。
2.全国人大提高了《行政诉讼法》修改预期
在2014年3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召开了第二次全体会议。此次会议召开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元年,充分体现了改革的精神。在会后的记者会上,当被问到信访问题时,全国人大的新闻发言人傅莹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对《行政诉讼法》进行一个比较全面的修改,尽可能排除对“民告官”的各种阻碍。对比第一版草案的指导方针,全国人大显然已经调高了对《行政诉讼法》修改的预期。
事实也表明,全国人大确实加强了工作力度、改进了工作效率。在第一版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和法制工作委员会联合召开座谈会,听取全国人大代表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