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年03月 |
关键词: | 陕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
大力推进我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是直接关系全省2000多万乡村居住人口的老年基本生活保障,破除城乡二元结构,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新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重大民生问题。
一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现状
自2008年1月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来,我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政策制度逐步完善,具体实施办法逐渐出台,覆盖范围不断扩大,试点工作成绩斐然,新农保与其他制度逐渐衔接,基金征缴和管理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依据我省第六次人口普查统计数据计算,截至2010年11月1日,我省乡村居住人口为2027万左右。到2010年底,全省共有37个县纳入了国家试点,有13个县纳入了省级试点,有11个县开展了自主试点。全省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为548.82万人(缴费人员429.01万人,领取人员119.81万人),比上年末增加356.82万人。其中,国家和省级试点县(区)综合参保率为63.89%,待遇享受率为75.34%。基金收支方面,2010年全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8.01亿元,比上年增长5.38倍;基金支出6.16亿元,比上年增长15.02倍;年末基金累计结存14.88亿元。2011年9月省统计局调查数据显示,在省内58个实行新农保的试点县,有35.5%的住户参加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六成以上的调查户认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一项对农民有利的好政策。
省财政安排不断提高。2010年以来,除纳入国家试点范围的县(市、区)中央全额补助基础养老金外,纳入省级试点的县(市、区),月基础养老金不低于55元,全部由市县财政承担。并对纳入国家和省级试点的县(市、区)符合条件的居民,增设两个档次加发基础养老金,其中70周岁至79周岁加发10元,80周岁及其以上加发20元,加发部分资金由市县财政负担。省财政2009年、2010年分别安排1.2亿元对农村居民参保缴费进行补助,使群众真正感受到了公共财政的阳光。
试点工作成绩斐然。一是在缴费上,坚持弹性原则,体现差异性,缴费标准不搞一刀切,最初在制度设计时按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30%的比例,由农民选择。二是在参保上,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凡符合参保条件的赡养人参保缴费,其家庭达到60周岁的老人可以不缴费直接领取基础养老金。三是在养老待遇上,实行个人账户和基础养老金相结合,既具备覆盖全体农村居民的普惠制功能,又满足了不同地区、不同群体、不同收入家庭、不同时期养老保险的不同需求。四是在资金筹集上,采取农民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三方筹资模式,60周岁以上农民每月60元养老金全部由政府承担。宝鸡市政府探索出以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为基础,家庭养老、土地保障和社会救助等政策为补充,养老补贴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一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模式,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誉为“宝鸡模式”,并被写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成为国家出台《新农保试点指导意见》的“蓝本”。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保持清醒地看到,在参加保险人数、基金收入、基金支出、基金累计结存、基金管理等方面,和全国比较,和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比较,还有明显的不足。2010年,浙江省乡村居住人口为2088.63万,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中,农村人口为541.09万,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村1029万人,达到乡村居住人口的49.28%。2010年,我省乡村居住人口为2027万左右,和浙江省相比差距不大。但参保人数差距很大,省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到2010年年底,全省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548.82万人,只占乡村居住人口的27.07%。尽管浙江省不是全国参保比例最高的省份,但我省和浙江省相比还有22.21%的差距。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我省人口老龄化进程明显快于全国平均水平。陕西省第六次人口普查公报显示,2010年11月1日,陕西常住人口为3732.74万人,65岁及以上人口为318.38万人,占常住人口比重(老龄化程度)达到8.53%,与2000年相比,10年提高了2.63个百分点,快于全国1.91的增长幅度,老龄化进程明显加快,这一趋势会使需要参保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