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6年01月 |
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养老制度并轨,长期以来一直是社会的热点呼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始于2008年,当时国务院出台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确定在上海、山西、浙江、广东以及重庆五省市开展养老保险改革试点工作。2009年人社部通过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虽然勾画出改革路径,但并没有具体细节以及收入弥补措施,因此阻力较大,并轨改革未实际启动。2012年,养老金双轨制成为全国“两会”关注的焦点,取消养老金双轨制的呼声不断高涨。2014年,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2014年工作总体部署”中明确指出,“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与职工养老保险的衔接办法,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鼓励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商业保险”。[1]2015年1月,《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正式推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单位缴纳额为20%,个人缴纳额为8%,这一缴费比例与企业职工一致。《决定》规定,对改革前已退休的人员,保持现有待遇不变并随今后养老待遇的普调而调整。对改革后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建立起新机制,实现工资待遇的合理衔接。对于改革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决定》还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在养老保险改革后,应当建立起相应的职业年金制度,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进行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进行缴费。
养老金并轨改革反映了党和政府消除养老待遇差距、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决心。本文以国家这一大政方针为背景,着重调查了甘肃省养老金并轨改革的进展,通过问卷的形式了解民众对这一改革举措的认知、态度,并以此为依据做了一定的分析。本文在社会调查这一环节中,共印制和发放问卷100份,调查地点主要选择在兰州市,收回有效问卷97份,问卷有效率为97%,需要指出的是,本文的调查对象主要是在职及离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群体以及一部分企业在职和离退休群体。
一 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改革进展
当前,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待遇和企业职工养老待遇存在较大差异,这是就普遍情况而言。据甘肃省有关部门反映,2014年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金平均水平为月人均3227元,企业职工的退休养老金为月人均2065元。[2]国有企业的一些退休职工,最初由国家分配到企业工作,退休后养老金远低于工龄相同、条件相当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养老金,对养老金双轨制很有意见。在丧葬补助等福利方面,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也存在不同的标准,这些都进一步拉大了养老待遇差距。双轨制还有一个不良的后果,就是固化了社会阶层的合理流动,不利于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的发展。
2015年1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要缴纳养老保险金。随后,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调整的三个实施方案,一是针对公务员基本工资的调整,二是针对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工资的调整,三是针对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的调整,文件已经发到各单位。甘肃省政府在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方面紧跟国家政策的步伐,目前大致有如下的配套改革举措。
(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是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之一
2015年6月,甘肃省人民政府转批了由省发改委制定的《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其中就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做出了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应按国家部署,在县以下机关建立起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的制度。完善机关事业单位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制定并实施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意见,加快推进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改革,以作为养老并轨改革的配套措施。加快制定和部署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推动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二)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调整
2015年,甘肃省政府召开了第84次常务会议,审议了《甘肃省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实施意见》《甘肃省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实施意见》《甘肃省调整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