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6年01月 |
农民收入来源结构是农民在经济活动经营变化和职业分化的过程中形成的,因此分析农民收入来源结构、把握农民经济活动规律,对探寻农民有效增收途径具有重要意义。本研究以甘肃省农民收入为例,运用灰色关联度分析方法,解析农民收入结构的变化趋势,分析各种农民收入来源对农民收入的影响程度,提出促进农民增收的对策建议。
一 甘肃农民收入结构现状
(一)农民收入结构状况
1.收入结构多元化,收入持续增长
一是2014年农民人均纯收入5736.00元,比1993年的550.83元增加5185.17元。二是农民收入结构的多元支撑进一步强化,呈现家庭经营收入比重下降,工资性收入、转移性收入、财产性收入上升的变化特点。三是农民收入增速处于下降趋势中,目前处在震荡波动期。
表1 1993~2014年甘肃农民人均纯收入及构成
续表
2.农业依然是农民增收的主渠道
2014年农民人均家庭经营收入2455.87元,比1993年的452.18元增加2003.69元。尽管家庭经营收入占纯收入比重在逐步下降,由1993年的82.09%降为2014年的42.82%,下降了39.27个百分点,但其中农业收入特别是种植业收入仍然是农民纯收入的主要来源。
3.工资性收入成为农民增收的第二渠道
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和向外地转移增长,加之工资报酬逐步提高,拉动了工资性收入的快速增长。2014年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2485.09元,比1993年的73.98元增加2411.11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比重由1993年的13.43%上升为43.32%。
4.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补充
2014年农民人均转移性收入628.59元,比1993年的22.74元增加605.85元,占纯收入比重由1993年的4.13%上升为10.96%;2014年农民人均财产性收入166.45元,比1993年的1.93元增加164.52元,占纯收入比重由1993年的0.35%上升为2.90%。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比重稳步提高,成为农民增收的新亮点、新渠道,是农民收入的重要补充。
(二)农民收入来源对增长的贡献程度
1.家庭经营收入贡献率呈下降趋势
家庭经营收入虽在农民人均纯收入中的比重最高,是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主要来源,但其对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的贡献率却在逐渐减小。1993~1998年,除1997年外,家庭经营收入对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的贡献率均在70%以上。1999年至今,家庭经营收入对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的贡献率波动较大,如1999年为-258.76%,2000年为-140.66%,2007年为69.28%,到2014年降为35.80%(见表2)。
2.工资性收入贡献率呈上升趋势
在农民人均纯收入中工资性收入的比重呈不断上升的趋势,且其对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的贡献也呈增长趋势,是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主要增长点。工资性收入对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的贡献率变化趋势与家庭经营收入的贡献率变化趋势相反。1993年工资性收入对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12.17%,经过8年的发展,到2000年工资性收入对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达到了359.53%,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最高水平。之后工资性收入对农民人均纯收入的贡献率有所下降和波动,但到2014年工资性收入对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仍达到44.84%,工资性收入已经成为农民收入增长的主要部分(见表2)。
表2 甘肃省收入构成及增长贡献率
3.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贡献率波动较大
在农民人均纯收入中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只占很小的比重,对农民人均纯收入的贡献率不高,且波动较大。1993~2014年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对农民收入增长的贡献波动较大,其与工资性收入和家庭经营收入相比一直处于较低的水平(见图1)。
图1 1993~2014年甘肃省农民纯收入构成
(三)工资性收入内部结构
农民的工资性收入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农民在乡村非企业组织就业收入,二是在本地企业就业收入,三是本地常住农村人口在外地就业收入。甘肃省2002~2012年农民工资性收入持续上升,外出从业得到的收入和在本乡地域内劳动收入增长较快,外出从业收入略高于在本乡地域内劳动所得收入(见图2)。农民工资性收入大部分跟企业组织有关,由于甘肃经济发展比较落后,本地企业比较小,不能提供众多的就业岗位,因而从企业取得的收入基本上以外出打工为主。
图2 2002~2012年甘肃省农民工资性收入
(四)家庭经营收入结构
家庭经营收入是指农村住户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生产筹划和管理而获得的收入。家庭经营收入比较繁杂,按行业划分可以分为农业,建筑业,交通、运输、邮电业等10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