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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落实情况

    作者:蒋来用 出版时间:2016年01月
    摘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提出并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理论上取得新突破,党委、纪委职责更为清晰明确,责任落实有新举措,监督执纪问责有新力度,纪检监察体制有新动作,层层传导压力有新招,问责追责敢于动真格,实践获得新成效。但有的地方、部门和单位自觉担责意识不强,聚焦主责、主业仍有障碍,改革存在薄弱点,考责、评责机制不健全。针对这些问题,需要坚持问题导向,多措并举强化担责意识,继续深化纪检监察机构改革,推动纪检监察管理创新,健全责任考核评价机制。

    Abstract:

    since the Eighteenth Party Congress,the CPC Central Committee has put forward and strictly implemented the “two responsibilities” system and made new breakthroughs in 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the system of responsibility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Party conduct and building of an honest and clean government:the responsibilities of Party committees and discipline inspection commissions become clearer and more specific;new measure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responsibilities have been adopted;the system of accountability for supervision and implementation has been strengthened;new reforms have been carried out on the discipline inspection system;innovative methods have been developed to transmit pressure through different layers;and those who violate relevant rules and regulations have been investigated for liabilities. Nevertheless,various problems,such as unwillingness to take up responsibilities,lack of focus on the main responsibility and principal works,and defects in mechanisms for the assessment of responsibilities,still exist in some locality,government departments and work units. To solve these problems,the relevant Party organizations must be problem-oriented,adopt multiple measures to strengthen the sense of responsibility,continue to deepen the reform of the discipline inspection system,promote innovation in the system of supervision by discipline inspection organs,and improve responsibility assessment mechanism.

    党委和纪委是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委员会,行使党章赋予的重要权力,同时肩负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责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规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是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形势新任务,对党委和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新阐述新要求。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构成党风廉政责任体系的内核,两者既有区别又紧密联系,相互作用和补充,构成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两个责任”成为十八大以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力抓手,取得明显成效。但在实践操作中,少数领导干部对“两个责任”认识不清、思路不明,感到工作无从下手,影响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任务的落实。紧密结合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新实践,聚焦“两个责任”落实中存在的困难,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对于创造风清气正的环境,保证“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一 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取得新成效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第一位的责任是要把党建设好。如何处理好党委和纪委的关系,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是党的建设的重大课题。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根据变化的世情、国情、党情,从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复杂的实际出发,努力探索实践,积极推进改革,取得党风廉政责任落实的重大突破。

    (一)对党风廉政责任有新认识

    一是提出“两个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要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各级党委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检查监督力度,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1]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两个责任”,指出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是理清责任、落实责任,提出党委能否落实好主体责任直接关系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效。[2]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对“两个责任”做进一步阐述。他指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落实“两个责任”关键看行动、根本在担当;纪委(纪检组)的专责就是监督执纪问责。[3]

    二是要求守土有责。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党必须警醒起来,必须全党动手。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党委、纪委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常研究、常部署,抓领导、领导抓,抓具体、具体抓,种好自己的“责任田”。[4]

    三是强调问责追责。十八大以来,中央反复强调,有权力没有责任是治党管党的大忌,强化问责追责是防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空的“撒手锏”,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是理清责任、落实责任。不讲责任,不追究责任,再好的制度也会成为纸老虎、稻草人。要分清党委(党组)、有关部门和纪委(纪检组)的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办法,加大问责工作力度,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对发生重大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5]对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不力,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要严肃追究纪委的责任。[5]

    (二)党委、纪委职责更加明晰

    “两个责任”原则上划定了党委和纪委的职责边界: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承担主体责任,纪委担负监督责任。中央将“两个责任”内容不断具体化、清晰化。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把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概括为五个方面,基本列出了主体责任“清单”,要求各级党委主动担负选人用人、正风肃纪、教育监督、案件查办、以上率下的责任,以重点责任的落实带动全面责任的落实。他同时指出,各级纪委“既协助党委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