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6年01月 |
2014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执政理念,带来了社会治理理念的重大转变。《决定》更强调了政府与社会的“双向互动”和社会治理多元参与的特点。关于社会组织,《决定》提出了承接部分政府公共产品供应的社会职能,因此,了解当前甘肃省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现状并消除制约全省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供给的因素,对于促进甘肃省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整合多方资源创新社会治理模式具有现实意义。
一 甘肃省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概况
(一)概念界定
社会组织,主要是指伴随着社会转型,由身处社会不同阶层的公民独立自发建立的,以非营利性、非政府性和社会性为主要特征的各种组织形式及其网络形态。作为独立于政府之外的,具有自发性质的民间组织,其主要资金来源是各类慈善募捐或组织会费,专门提供政府及企业难以充分提供的社会服务和公共产品,具有公共性或准公共的性质。在我国,按照不同的组织属性,将社会组织划分为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三大类。公共服务,是政府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提供的产品与服务的总称,[1]其基本特征包括公共性、公益性及公平性。公共性决定了公共服务的供给主体具有唯一性、排他性,只有政府是其唯一的供给主体。但是,伴随经济的迅速发展,公众的社会需求不再单一,对公共服务提出了新的要求。增加公共服务供给的措施主要包括拓宽公共服务供给渠道,通过市场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社会组织自身所具有的非营利、灵活、亲民等特点决定了其在参与公共服务中不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并且能灵活地对服务对象的需求做出弹性反应。值得一提的是,社会组织的独特优势在于它的人文价值,激发和培养公民的社会责任感。
(二)甘肃省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现状
1.社会组织数量增加、涉域广泛
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领域参与供给,覆盖面及能力与政府相比并不成熟,然而随着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不断推进,社会组织已经成为公共服务建设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力量,且取得了显著成效。近年来,甘肃省社会组织发展迅速,规模不断扩大,截至2014年,甘肃省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共有14610家,其中社会团体11259家,民办非企业3308家,基金会43家(见图1)。同时,甘肃省社会组织分布领域不断拓展,类型趋于多元化,已经由传统的行业领域向文化服务、心理咨询、环保、社会福利、特殊群体服务、防灾减灾、公益慈善、法律服务等诸多领域拓展,形成了门类齐全、覆盖面广的社会组织体系。社会组织在促进甘肃省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参与公共管理、开展公益活动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图1 2014年甘肃省社会组织构成及数量
2.参与模式日趋多样
目前,甘肃省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的模式主要有以下三类:第一,社会组织通过承接政府公共服务,参与社会公共服务事业,例如,2014年8月,甘肃省社会组织促进会就圆满完成了民政部首次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面向全国公开招标的“2014年度民政部福利彩票公益金社会工作培训项目”。第二,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三方合作,提供公共服务,例如,2014年11月,陇南市义工联盟联合陇南市西京医院、市慈善协会、市青年志愿者协会在陇南市武都区走访九年制义务学校,为361名中小学生开展特困生援助和免费就诊活动。第三,与国际组织合作,利用国外组织资金、管理模式提供公共服务。2014年1月3日,甘肃省民间组织国际交流促进会正式成立,该组织也是西北地区首家民间组织国际交流促进会,在甘肃省科学教育、文化艺术、体育卫生、经济贸易、妇女青年、公益救助等领域开展国际交流。
3.保障制度不断完善
完善的法律法规及制度,是参与公共服务供给的前提条件和合法性保障。甘肃省出台相关的制度性规定,在2014年《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4〕85号)文件中就具体规定了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基本原则、购买范围、实施程序、资金管理、绩效管理等问题,明确了甘肃省购买公共服务的范围、方式、程序等具体操作规范,为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提供了制度保障。2015年年初,甘肃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公布2015年省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试点项目名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