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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体融合背景下中国传媒体制改革的趋向

    作者:童希 TongXi 出版时间:2016年01月
    摘要:

    确保传媒意识形态安全、实现国有资产增值保值和激发传媒活力是我国传媒体制设计和规制监管的目标,如何对三者进行调和则构成了产业发展的最大课题。在媒体融合的态势下,传媒产业自身发展加上新媒体的倒逼推动了体制变迁并逐步触及改革存量,这其中的核心是对传媒产权的顶层设计。本文着重从传媒产权制度变革的角度对中国传媒体制的改革演进进行分析,并围绕特殊管理股等制度设计对新形势下的体制改革的思路和趋势进行研判。

    Abstract:

    Assurance of the media ideology safety,preservation and appreciation of state assets and stimulation of media vitality are the goals for media system design and regulatory supervision,how to reconcile the three constitutes the biggest issue of industrial development. In the media convergence trend,the development of the media industry itself and new media growth promote the institutional change,which reaches into the core area of media reform,the top-level design of media property right. This article analyze the evolution of China’s media system reform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media property right reform,focusing on new policy made under new circumstances and analyze the strategy and the trend for future reform.

    一 中国传媒体制改革的背景与历史沿革

    20世纪70年代以来的中国传媒体制改革是以市场化为主要方向的,其内在逻辑与中国改革开放起推进作用的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一脉相承,包含在文化体制改革之中。基于传媒产业的特殊性,即对意识形态和文化安全等因素的考量,传媒改革又与其他国有企业的改革过程有所区别,形成了自己的轨迹,对中国历次传媒改革的历史过程和结果的准确认识是设计当前传媒改制、资本运作的目标和路径的前提。

    (一)国企改革背景下的文化体制改革

    中国传媒体制改革是在国企改革以及文化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提出的。国企改革是中国现代化的重大历史事件,经历了漫长过程,至今仍在演变之中。国有企业严格来说只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在实际的经营过程中需经历从全体人民到国家权力中心,再到委托人的双重授权过程,这三个主体的目标和运作方式各异,而最终的结果是实际所有者缺位,导致企业内部机制难以发挥作用,而外部又难以参与市场交易,进而带来政企不分,代理成本高、效率低等问题,成了“公有地的悲哀”。[1]

    1978年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标志着中国改革开放的开端,但最先启动的是农村改革,直到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国家开始系统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国企改革宣告启动。国企改革初期以扩权让利为目标,之后开始推行双轨条件下的企业经营承包制,这一系列的变化给国有企业带来生产积极性,但未能整体转变经济运行轨道,仍在原有体制框架中修补;在1993年召开的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上,国家将国企改革目标确立为建立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基本特征的现代企业制度;2003年的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国家针对之前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即产权不清,国有产权流动不畅,与市场化层面产权多元化的设定不符,机制没有根本的转换等,开始建立以“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为特征的现代产权制度,推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这一阐述更为明确地体现了现代市场经济的本质,将国企改革推向更深入的市场化轨道。[2]

    随着2001年中国加入WTO,传媒产业面临更激烈的竞争,国内媒体表现了追求产业发展的动力。在国企改革的背景下,经历了1996年以后的集团化过程,在党的十六大上文化体制改革进入议事日程,将文化单位分为公益性事业和经营性产业两大类,要求两部分业务相对独立运行,这正式拉开了中国传媒体制改革的大幕。

    (二)传媒体制改革的历史沿革

    中国的新闻改革经过了微观、宏观到中观的变迁,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否定假大空和“帮八股”的文风,追求新闻真实性等微观新闻改革,到理论界所呼唤的从政治体制上根本实现新闻业变革的宏观思路,再到以传媒经营管理为驱动的中观思路,逐步聚焦更有操作性的层面,即利用市场化力量赋予媒介产业自发生长的空间。[3]

    中国媒体作为党的意识形态喉舌,其产业运行逻辑是用国家所有制赋予的市场垄断地位获得超常利润,以此担当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的政治任务。[4]这一产业体制的框架下,传媒制度呈现阶段演进的渐进式改革的特征。

    以报业为例,按照制度变迁的经济理论,可将中国传媒制度变迁分为四个阶段,首先是1978年《人民日报》等报刊率先实行的“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改革,由政府主导,传媒业通过经营分配环节的突破尝试企业化管理;第二个阶段是由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迫于激烈的竞争,报业开始注重受众,通过提升报纸的可读性来赢得竞争,90年代的晚报、都市报的成功就是这一“经济效益推动型”市场化制度变迁的成果;第三阶段是90年代中后期,报业集团等结构调整为主的制度变迁是在行政力量的控制下完成的;第四阶段则是以培育市场主体为主要目标,通过政治和资本的合作,着重应对传媒投融资等紧迫问题,以2003年国务院颁发关于文化体制改革的相关文件为分期。[5]

    有学者用“模拟”现代企业制度来描述传媒在改革初期的经营行为,“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和传媒集团化改革本质上都是对市场主体进行模拟,逐步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宣传和经营初步分开。在此过程中,对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委托代理关系、法人治理机构、激励约束机制也相应地参照企业模式进行了模拟,然而这种模拟最终没有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