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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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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培林
  男,山东济南人。博士,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社会... 详情>>

    规则导向和原则导向监管

    作者:李扬 罗平 出版时间:2008年09月

    李扬:今天是银监会培训中心的罗平主任给我们演讲,我们请他来演讲的题目是《规则导向和原则导向的监管》。这就涉及一些监管的理念问题,可以理解为制度架构。总的感觉就是监管这个问题是需要在中国好好议一下的。中国人是很容易接受监管这个概念的,但是很容易把监管这个概念和老的统治、管制、领导混合在一起。我以前讲过中国人很容易接受宏观调控的概念,因为他也是把它搞到管理、管制、审批的老轨道上。所以我觉得中国研究监管问题,特别是准确地说清楚监管和统治的区别、原则、运行机制是特别的重要。今天我们非常高兴请到这方面的专家罗平主任给我们做报告。

    罗平:刚才李扬说的问题非常重要。咱们实际上有一个引子,就是我们的机构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这个机构的名字我理解实际上是延续了证监会、保监会的称谓。首先是国字头,然后是委员会,委员会是正部级事业单位,然后是监督管理。不同的是我们叫银行业,那个叫证券、那个叫保险。什么叫监督管理?监督就是规章制度的检查,一个是现场检查,一个是非现场检查。管理这个词实际上说的是管制,英文用的是regulation。有一门经济学就叫做economics of regulation,管制经济学。研究的就是除了银行之外,还有就是公共设施、航空、铁路这些行业,用咱们的话来讲可能就是和国计民生联系非常重大的行业,是要政府管制的。而这种管制第一体现在市场的准入。那就是银行的机构设立,并不是谁都能开银行,要管制。第二就是提供产品的价格,在中国也是管制。现在贷款利率放开了,存款利率有下限,不能再往下降。再一个是经营的方式。这在我们说有资本重组率、流动比率等。总的来讲这个行业是一个高度管制的行业。这就引起了一个问题,在中国我们在用管理的时候这个意识是很模糊的,你看《新华字典》上面什么是管理?把某种事办好就叫管理。MBA里面的管理怎么定义的?是get something done by other people,由别人把事情做好就叫管理。所以我自己理解中国的管理,实际上是有意地回避这种政府的管制。但是大家应该说对管理,实际上是管制的含义是很清楚的。有例为证,1995年中国实行了国际收支经常账户的交易货币可兑换,为此1995年国务院重新颁布了修订的《外汇管理条例》,其重要的内容就是放松管制。但是这个条例的第一句话就是“为加强外汇管理”。当时我是翻译了《外汇管理条例》的英文版,我注意到“外汇管理”这个问题,我就报告了一下,这个引起了周小川行长的注意。由此外汇管理局改名了,原来叫外管局,现在叫外汇局。原来英文叫SAEC,E就是exchange,C就是control,exchange control是外汇管制,现在叫foreign exchange,少的就是管理。而管理的意思大家也都知道,就是管制。

    对发达国家来讲,从1970年末或者1980年代初,监管重要的变化就是从管制(regulation)过渡到放松管制(deregulation),或者叫自由化(liberalization)。今天我们要探讨的是银行业的管理制度应该是什么样的总体架构。2007年3月,刘主席在银监会年初工作会议报告中指出要做好“原则导向型监管”和“规则导向型监管”的结合。原则为导向就是说监管当局更加注重最终的监管目标、注重引导;而并不在意于实现的方式,即监管方法和手段。所谓规则导向很简单,就是利用政府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强制地要求被监管对象执行这些规章制度。

    从国际上来看,银监会对这个问题的探讨有一个大背景。因为近两年大部头的监管文献、监管制度接二连三出台,现在发达国家的金融机构普遍都感到有一种疲惫不堪的感觉。像《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翻译成中文,要换成我们政府部门文件(三小、行距1.5),估计要写1000页。1996年底巴塞尔委员会又重新修订了《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增加了新内容,比如全面风险管理、操作风险管理、流动性风险管理等。作为银行业监管的国际标准标杆实际上也提高了。在这种情况下,商业银行都感觉到合规成本太大,力不从心。美国是一个高度的法治国家,但是与此同时,英国现在监管当局提出的原则导向监管思路,从而减少被监管对象的合规负担。在这种背景下作为国际银行监管标准制定者的巴塞尔委员会也明确提出,在出台《新资本协议》和修改了核心协议之后,在今后的几年中不再出任何制度,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