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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扬
  1951年9月出生,籍贯安徽,1981年、1984年、1989年分别于安徽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学... 详情>>
李培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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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版权立法对中国文化产业安全的影响

    作者:冯广林 FengGuanglin 出版时间:2015年12月
    摘要:

    充分发挥版权在推动文化产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完善版权立法工作,对于维护我国文化产业安全无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一系列版权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奠定了中国版权法律制度的基础,标志着我国版权立法在维护文化产业安全方面的法律体系架设基本完成。然而我们必须看到现有版权立法对于维护文化产业安全的不足之处,诸如立法层次太低、现行著作权法及相关行政法规对于文化产业安全的维护不够完善、版权产业相关领域保护在文化产业安全方面存在立法空白、版权行政管理体系在维护文化产业安全方面缺乏协调和效率等问题尤为突出。以美国、日本、韩国为代表的域外版权立法在维护文化产业安全方面的经验值得我国学习和借鉴。维护文化产业安全,必须加快完善版权法律制度、版权行政执法法律制度以及国际文化贸易应对法律制度。

    Abstract:

    It’s of great significance to give full play to the important role of copyright in promoting the development of cultural industries and to improve copyright legislation in maintaining the security of Chinese cultural industry. Chinese copyright legal system is based on a series of laws and regulations,which is a substantial completion symbol of setting up the Chinese copyright legal system in maintaining cultural industries security. On the other hand,we must see the deficiencies of the present copyright legislation in maintaining the cultural industry security. It is worthwhile for us to learn the successful experiences in maintaining cultural industries security from the United States,Japan,and South Korea. For the sake of maintaining the cultural industry security,it’s essential for us to improve and promote the copyright legal system,the copyright administrative enforcement legal system and the international cultural trade legal system as soon as we can.

    一 版权立法与文化产业安全

    自2009年9月26日《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发布以来,我国文化产业获得了长足的发展。根据2015年5月14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2014年文化发展统计公报》,2014年实施文化金融扶持计划,首次发布文化金融合作债券融资项目库,确定106个项目,获中央财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6.73亿元,比2013年增长46%;2014年年末,全国文化产业本外币贷款余额为1955亿元,同比增长30%以上。2014年全国文化市场经营单位营业收入1613.52亿元,比2013年增长18.1%;营业利润468.06亿元,增长28.0%。[1]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互联网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文化传播方式也不断在改变,这些都为版权产业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同时也带来了诸多挑战。如何充分发挥版权在推动文化产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完善版权立法工作,对于维护我国文化产业安全无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版权保护与文化产业

    根据2011年的调研数据,当年我国版权产业行业增加值为31528.98亿元,占国民生产总值的6.67%。[2]版权保护在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和维护文化产业安全中的作用日益突出。

    1.版权法律制度确认文化产品的权利归属与权利内容

    随着网络传播的飞速发展,一方面,文化产品创作投入大且创作难,另一方面,因复制相对容易而导致侵权成本低下。文化产业与版权联系极为密切。文化创作者只有通过版权才能将内心的创意以固定的形式具体表达出来,才能最终进行产权的交易和转让,文化创意产品被创造的终极目标就在于此。综观整个文化产业链条,只有通过版权法律制度才能将文化产品的创意成果确定下来,才能将其权利归属与权利内容加以明确,才能最终进行交易、传播与使用。

    2.版权法律制度规制规范版权交易活动

    文化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文化产品的市场化与规模化必须达到一定的规模,因此版权法律制度的保护和规制显得尤为重要。只有通过版权交易的形式,文化企业才能将文化创意产品转化为版权财产权,版权法律制度必然会规制其权利的行使与实现。文化创意产品的交易与传播的实现,版权价值科学性、合理性以及权威性的评估,都离不开版权法律制度的规制。

    3.版权法律制度增加了文化产业的内容,版权保护进一步得到发展

    版权立法、司法和执法因文化产业的迅猛发展而不断进步完善,版权保护制度体系日臻完善。保护版权智力成果、规范版权侵权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并不断修订完善,如《著作权法》的出台与两次修订、《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出台与修订、《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2006)、《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2009)、《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01)、《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1994)、《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1997)、《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2002)、《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2005)、《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2010)、《音像制品管理条例》(2001)、《电影管理条例》(200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出版管理条例》(2001)等行政法规的出台,我国版权保护的立法日趋完善和全面。文化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使得版权保护的深度和广度意义重大而深远,这也促使我国的版权保护体系向着多方位、多层次的方向发展。

    (二)版权立法对于维护文化产业安全的重要意义

    文化产业安全划分为文化生产要素占有权安全、文化生产要素经营权安全、文化生产要素处分权安全和文化生产要素收益权安全。一般的商品通常只考虑经济效益,而文化产业生产要素收益权的安全不仅体现在经济效益上,而且体现在社会效益上。[3]完善版权立法对于维护文化生产要素相关权益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1.完善版权立法,有利于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维护文化产业安全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知识产权已经成为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的战略资源,成为国际经贸交易的重要载体。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发达国家将它们的文化、技术、品牌优势转化为国际市场的竞争优势。目前世界各国已形成基本共识,那就是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在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方面,版权产业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随着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中国的文化领域要向外商开放。要维护我国的文化产业安全,就必然要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