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5年12月 |
一 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发展分析
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简称CSR)是指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消费者、社区和环境的责任。[1]20世纪初期,社会责任概念产生,学术界和理论界对此争议很大。其中以鲍恩(Bowen,1953)《商人的责任》一书将企业社会责任界定为“商人按照社会目标和价值,做出相应的决策,采取相关行动”[2]最受关注。至此,社会责任的理论被人们逐渐认识和深化。以米尔顿·弗里德曼为代表的自由经济派认为企业的唯一目标就是盈利,对股东负责,履行社会责任必然投资,投资就会给企业发展带来影响。直到20世纪80年代,利益相关者理论鼻祖美国经济学家弗里曼等人认为企业是一组契约的联结点,这组契约就包括各个利益相关者如政府、管理者、雇员、顾客、供应商等的利益。利益相关者理论的产生颠覆“股东至上”理论,社会责任的研究转向责任范畴和责任内容,90年代以后,博克(Burke)和劳格斯顿(Logsdon)提出战略性企业社会责任的理念,将社会责任理念引入企业发展战略,融入企业发展的每一个环节,成为企业战略发展的一个组成部分。21世纪,国际认证标准ISO26000,将包括政府在内的所有社会组织的社会责任归纳为组织管理、人权、劳工实践、环境、公平营运、消费者议题、社区参与和发展等七个方面。
我国对社会责任研究起步较晚,20世纪90年代才起步,对社会责任进行较为系统全面研究的是袁家方主编的《企业社会责任》,他将社会责任定义为:“企业在生存与发展的同时,为维护国家社会的利益而所需尽的义务。”2006年,我国企业发布的首个《国家电网公司2005社会责任报告》明确将企业社会责任定义为“对股东、员工、客户、供应商、社区等利益相关者以及自然环境承担责任,以实现企业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协调统一”。直到2008年,政府才公开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即国家国资委制定颁布的《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见》,明确规定坚持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不断提高持续盈利能力、切实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推进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保障生产安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等8个方面,[3]作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内容,2015年6月,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正式发布GB/T 36000-2015《社会责任指南》、GB/T 36001-2015《社会责任报告编写指南》和GB/T 6002-2015《社会责任绩效分类指引》三项国家标准,标志着社会责任国际标准ISO26000在中国的落地,无疑是中国社会责任领域的一个里程碑。
二 贵州省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困境分析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理论上已经没有争议,但在实践层面上仍对社会责任的内容、范畴接受程度和认可度不一,加之履行能力强弱不一,导致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总体进展缓慢。
(一)国有企业对履行社会责任实践困境
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发展阶段,作为我国经济中重要单元的企业,注定在经营和发展模式上将面临重大变革,在体制倒逼下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将比以往更具有挑战性。各种类型、各种行业、各种规模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理解和看法不一致,导致社会责任履行存在很大障碍。一是理解存在“盲区”。不同性质和不同规模的国有企业对社会责任的理解和认同不一致。有的国有企业将依法纳税和合法经营视为履行社会责任;有的国有企业认为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