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5年12月 |
一 经济特区体制改革的战略规划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拉开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序幕。经济特区作为中国改革的“试验田”和“排头兵”,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在贯彻中央精神,落实全面深化改革实施意见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年度计划。通过梳理五大经济特区《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重要举措2015年工作要点》,我们可以从行政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社会体制改革方面来把握新时期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下的全面深化改革路线图。五大经济特区2015年政府工作体制改革战略规划见表1。
表1 五大经济特区2015年政府工作体制改革战略规划
(一)行政体制改革
中央新一轮的行政体制改革重心是厘清市场和政府的权责边界,进一步简政放权,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权力清单制度以法治为后盾,科学规范行政审批的权限,对行政权力依法限制和调整,是行政权力改革的重要抓手,是行政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围绕中央《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各经济特区贯彻中央精神,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权力清单制度,推进全国行政体制改革的进程。
深圳通过合理制定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提高清理事项的科学性。深圳明确部门职责分工,调整职权事项审核程序,实现科学增减职权事项;探索开展职权事项运行评价工作,结合部门、独立第三方机构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多种评估方式展开科学论证,增强清理事项的合理性;对接网上办事大厅,通过管理系统实现权责清单动态运行,完善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体系。[1]深圳市第六次代表大会报告也明确提出,将“建立政府权责清单管理体系,构建约束权力的制度笼子”作为深圳转变政府职能的一大重要措施,要求建立市、区、街道政府权责清单管理体系,完善相应的权责清单和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进一步提高政府服务的便利化、透明化水平。[2]
珠海提出率先实现最少的行政审批项目、最高的行政效率、最低的行政成本、最透明的行政过程的目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珠海要求公布各区“权力清单”,编制市区部门纵向“权力清单”,从三个方面做好“权力清单”公开后的落实工作。一是围绕中央精神,及时修改完善清单内容,加强监管,落实到位;二是严惩各种超越“权力清单”的行为,提升权力行使者的自我约束意识;三是保障社会各方面的监督权力,行成良好的社会监督环境,使“权力清单”有序规范运行。[3]
2015年8月,广东省政府发布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15年广东省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提出,加快建立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选择汕头、韶关、惠州、茂名、揭阳等市及其所辖各1个县(区)为试点,编制并公布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民政、财政、交通运输、农业、林业、商务、国资管理9个部门的省市县三级纵向权责清单。[4]随后,汕头市发布《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市、区(县)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的通知》,对所行使的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权力及应承担的责任事项,政府部门之间、上下级政府部门之间具有行政管理性质的职权事项(部门内部及部门对所属机构的文秘、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人事党务、财务与资产管理、外事、后勤、工青妇、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信访维稳、安全生产、综合调研、统计、作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