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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光
  男,汉族,1950年2月出生,山东海阳人。1967年11月参加工作,197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博士研究生学... 详情>>
李 扬
  1951年9月出生,籍贯安徽,1981年、1984年、1989年分别于安徽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学... 详情>>
李培林
  男,山东济南人。博士,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社会... 详情>>

    中国经济特区社会保障发展报告

    作者:高兴民 李远莉 许金红 高法文 出版时间:2015年12月
    摘要:社会保障是国家通过法律和制度手段,积极动员各方资源,对社会成员在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生育、遭遇灾害、面临生活困难时给予的必要的救助和保护,以满足社会成员基本生活需要,同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增进公共福利水平,提高对国民生活质量的制度安排。
    社会保障以人为本,旨在减轻社会压力,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通过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互助等形式进行社会财富的再分配,可适当缩小各阶层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避免贫富悬殊,使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可以说,社会保障的基本功能就是协调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制度体系所包含的经济保障、服务保障、精神保障,无疑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稳定器。从计划经济时代的传统社会保障制度到能够与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新型社会保障体系,中国社会保障制度走过的是一条曲折的改革之路。改革我国原来与计划经济相配套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符合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从战略高度研究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与发展之路,尽快促使社会保障改革从试验性阶段步入定型、稳定、可持续发展阶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五大经济特区作为中国建立市场经济的“试验场”和“窗口”,在30多年的发展中取得了辉煌的经济成就,但是市场经济的特点及固有缺陷对经济特区的市场经济配套制度提出了改革的要求,其中就包括社会保障。在刻不容缓的时代要求和环境背景下,我们非常有必要对经济特区的社会保障发展情况做出总结及分析判断,并从特区社保发展的路径中为全国社保的继续改革和发展总结出经验和教训。本报告重点介绍了5大经济特区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救济的发展现状、所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问题或不足,社会保险发展和改革中的新机遇、新挑战等,并在此基础上对未来经济特区社会保障发展的努力方向和相关政策提出建议。为了方便纵向对比,与2014年的报告结构类似,我们首先对5个经济特区的社会保险、社保待遇、社会救助等发展现状进行报告。其次,在总结了2014年五个经济特区社会保险等的基本情况之后,对经济特区社会保险发展和改革中的“互联网+社保”的发展现状做报告。最后,对经济特区发展社会保险所存在的不足及面临的机遇做出归纳,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经济特区社会保障制度未来应该努力的方向,并对社保体制的改革和完善提出了一些相关的政策建议。

    一 经济特区社会保险发展现状

    鉴于社会保障制度涵盖内容的广泛性,及各经济特区社保发展的异质性,经济特区社会保障的发展报告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只能尽量做到内容的多方面覆盖。本报告将对经济特区的社会保险、社保待遇、社会救助等发展现状进行相关总结。

    (一)经济特区社会保险参保及社保基金状况

    根据五个经济特区的统计年鉴、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等统计资料及各地区的社会保障相关部门如社保局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等公布的网上信息及书面资料,我们整理和总结了五个经济特区2014年社会保险发展的相关情况,主要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险种的参保人数及增长率、社会保险的征缴基数及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等。

    1.深圳

    截至2014年末,全市城镇职工养老、职工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正常缴费)单位分别为33.19万户、34.02万户、33.63万户、33.60万户、32.02万户。全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791.80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职职工767.94万人、离退休职工23.18万人,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0.68万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1157.83万人(男646.01万人、女511.82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004.16万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53.67万人;参加失业保险942.18万人(男536.18万人、女406.00万人);参加工伤保险998.69万人(男567.60万人、女431.09万人);参加生育保险594.61万人(男325.05万人、女269.56万人)。

    全市各险种缴费人数中,基本养老保险768.34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767.94万人、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0.40万人;基本医疗保险1132.87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医疗保险984.94万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47.93万人;失业保险932.96万人;工伤保险936.24万人;生育保险589.58万人。

    2014年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上限为上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上年社平工资)的300%(1~6月14754元,7~12月15654元),缴费下限为当月最低工资(1~2月1600元,3~12月1808元),实际月平均缴费工资为2842元,单位缴费比例为13%、个人缴费比例为8%。城镇职工统账结合医疗(基本医疗一档)保险缴费上限为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