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6年01月 |
一 2015年医药体制改革的成绩
(一)医改目标明确,责任到位
2015年4月1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将公立医院改革、基层卫生体系建设、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培养专业人才作为改革重点。意见指出,当前辽宁省医改存在改革进展不平衡、措施不协调、政策不配套、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据此提出完善运行机制,强化保障措施,构建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结构优化、层次分明、富有效率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改革目标。在改革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统筹推进;维护公平,提高效率;因地制宜,实事求是;顶层设计,注重实效等原则,强化医改工作的制度设计和政策引导,注重政策配套和项目落地,加强督导考核和效果评价。
辽宁省2015年改革的亮点在于提出医改惠民十项重点工作:即实现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覆盖、每个乡镇有一所政府办卫生院、继续推进鞍山市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扎实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大力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打造群众信任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全面改善医疗服务行动、加快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与城乡居民健康密切相关的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并明确了相关责任单位。这十项工作既同当前医改的核心问题密切相关,又有高度的可操作性,有效地推进医改走向深入。
(二)全民医保体系进一步健全
2015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大医疗保险制度的参保率均稳定在95%以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均政府补助标准提高至380元。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门诊和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50%和75%。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继续巩固和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达到人均25元。
在提高保障水平的同时还在制度方面继续完善。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不断改进,有助于推进各项基本医保制度之间的衔接。加快推进医保信息系统建设,基金管理、费用结算与控制、医疗服务行为监管功能逐步改进,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和医保系统的对接进一步畅通。
(三)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继续深化
公立医院改革是辽宁省医改的重中之重。2015年,辽宁省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核心,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价格机制、采购机制、支付制度、监管机制等方面的综合改革。政府致力于从政策上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从财政上加大政府投入,降低医院运行成本。从人事管理方面合理核定编制总量,实施编制备案和动态调整机制,以及人员聘用和岗位管理制度。在内部管理方面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按规定自主编制招聘计划、组织实施招聘工作,招聘结果报相关部门备案。在薪酬制度方面,通过合理的绩效考核进行收入分配,进一步提升自主性,重点向临床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以及支援基层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对医疗行为进一步规范,严禁设定医务人员创收指标,医院的药品、耗材、医学检查等业务与医务人员薪酬相分离。同时还开展针对公立医院改革效果的考核评估,完善医务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结合国家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和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的整体框架,辽宁省继续开展各项改革举措。实现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覆盖,在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完善补偿机制的原则下,44个县(市)的综合医院和中医院全面启动以取消药品加成为关键环节的综合改革,药品收入在医院总收入中的占比降到40%以下。鞍山市政府牵头继续推进城市公立医院改革,重点在于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开展分级诊疗试点,完善管理体制、运行、补偿和监管机制。
针对当前公立医院医患矛盾突出的问题。2015年3月,辽宁省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全面推行,省卫生计生委会同司法厅、财政厅、辽宁保监局,对进一步加强辽宁医疗责任保险相关工作提出具体要求:2015年,全省三级公立医院医疗责任保险参保率将达到100%,二级公立医院参保率将达到90%以上。确保医疗责任保险在医疗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