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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对策研究

    作者:于凡 出版时间:2015年12月
    摘要: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完善,是现代农业建设的必然要求。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大任务。目前,吉林省农业经营体系主体结构基本搭建,体系运行效果也愈加显现。但总体来看仍存在土地权属不够明确,流转制度不够完善;家庭农场总体质量不高,发展后劲不强;农民合作社合作层次不高,农民主体地位不突出;工商企业介入农地经营,龙头企业和农户地位不对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尚未真正建立,金融瓶颈制约明显等问题。建设适应农业现代化要求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一项长期的系统性工程,应结合吉林省实际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使农业经营体系逐步完善。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指顺应农业发展形势,各类传统及新型的农业生产、加工、销售和服务主体及其相互关系的总和。大力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即形成以家庭经营为基础,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形式为补充的农业经营结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完善,是现代农业建设的必然要求。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深化农村改革的重大任务。吉林省是我国重要的粮食主产区,农业生产经营方式面临诸多挑战,农民老龄化、农业兼业化、农村空心化等现象日益凸显。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业的规模化经营和社会化服务,可以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同时有助于工业化、信息化和城镇化的同步推进。

    一 吉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

    作为农业大省,近年来,吉林省始终把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作为重要的农业工作内容,从政策和资金等方面不断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的支持,农业经营体系不断完善,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

    (一)新型职业农民逐渐兴起

    继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之后,结合农业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方案》,吉林省于2013年制定了《吉林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提出以打造具备较高生产经营水平、较高综合素质以及具备主体功能的新型职业农民为目的,逐步开展吉林省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工作。选定了辉南、东辽、德惠、前郭、双辽等15个县作为国家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重点示范区,其余地区作为省级培育带动区。2014年,吉林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管理培训工作启动,总体安排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7万人,其中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1.2万人、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1.5万人。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大力开展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工作。同时,随着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开展,探索改进培育制度。将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三者结合起来,重视对生产经营、专业技能和社会服务的协同型培训。为鼓励符合条件取得证书的职业农民,配套了相关扶持政策加以支持。通过培训和扶持,吉林省在兼业农户和小规模经营普遍存在的情况下,种田能手、专业农户等职业农民逐渐兴起壮大,并逐渐承担起经营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龙头企业的领头人角色。

    (二)家庭农场发展迅速

    近年来,吉林省积极稳妥地推动农地有效流转,鼓励农户创办家庭农场,家庭农场在吉林省迅速兴起。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承包农地向家庭农场流转之初,该模式便已经在吉林省延边州等地出现并具有了良好的运营效果。至2013年末,吉林省家庭农场已经发展到21508个。随后,家庭农场无论是在数量、规模上还是在运行效率上都取得显著进展。经由工商注册的家庭农场不断增加。至2015年一季度,长春市工商注册家庭农场数量达到1587个,吉林市1715个,白城市1363个,四平市1060个,通化市798个,松原市420个,延边州224个。规模较大的,如九台市上河湾镇四台村庆山种植业家庭农场,承包耕地500公顷,以吉林农业大学为技术支撑,拥有玉米收割机、免耕机等各类农机40套,完全按照标准化生产,对农户生产起到了良好的带头示范作用。家庭农场的发展促进农村土地的规模化经营和农村劳动力转移,提高了农民的收入水平和生产积极性。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续壮大

    按照“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原则,吉林省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成果显著。农民合作社数量、合作类型、合作社成员和带动农户数量明显提升。自2007年《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至2011年,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从2007年的总数96个、带动农户1.5万户发展到2011年的总量22345个、带动农户129万多户。此后不到4年,至2015年一季度,吉林省农民合作社数量已超过4万个。其中长春市发展到12406个,白城市7135个,四平市5763个,延边州3960个,吉林市3511个,松原市3432个,通化市2613个,白山市1649个。吉林省半数以上的农民合作社以从事产加销综合服务为主,合作层次正在从横向合作向纵向合作深化、从单一功能向多种功能拓展,推进了农业专业化、标准化生产和规模化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