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5年12月 |
一 吉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
作为农业大省,近年来,吉林省始终把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作为重要的农业工作内容,从政策和资金等方面不断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的支持,农业经营体系不断完善,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
(一)新型职业农民逐渐兴起
继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之后,结合农业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方案》,吉林省于2013年制定了《吉林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提出以打造具备较高生产经营水平、较高综合素质以及具备主体功能的新型职业农民为目的,逐步开展吉林省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工作。选定了辉南、东辽、德惠、前郭、双辽等15个县作为国家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重点示范区,其余地区作为省级培育带动区。2014年,吉林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管理培训工作启动,总体安排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7万人,其中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1.2万人、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1.5万人。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大力开展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工作。同时,随着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开展,探索改进培育制度。将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三者结合起来,重视对生产经营、专业技能和社会服务的协同型培训。为鼓励符合条件取得证书的职业农民,配套了相关扶持政策加以支持。通过培训和扶持,吉林省在兼业农户和小规模经营普遍存在的情况下,种田能手、专业农户等职业农民逐渐兴起壮大,并逐渐承担起经营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龙头企业的领头人角色。
(二)家庭农场发展迅速
近年来,吉林省积极稳妥地推动农地有效流转,鼓励农户创办家庭农场,家庭农场在吉林省迅速兴起。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承包农地向家庭农场流转之初,该模式便已经在吉林省延边州等地出现并具有了良好的运营效果。至2013年末,吉林省家庭农场已经发展到21508个。随后,家庭农场无论是在数量、规模上还是在运行效率上都取得显著进展。经由工商注册的家庭农场不断增加。至2015年一季度,长春市工商注册家庭农场数量达到1587个,吉林市1715个,白城市1363个,四平市1060个,通化市798个,松原市420个,延边州224个。规模较大的,如九台市上河湾镇四台村庆山种植业家庭农场,承包耕地500公顷,以吉林农业大学为技术支撑,拥有玉米收割机、免耕机等各类农机40套,完全按照标准化生产,对农户生产起到了良好的带头示范作用。家庭农场的发展促进农村土地的规模化经营和农村劳动力转移,提高了农民的收入水平和生产积极性。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续壮大
按照“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原则,吉林省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成果显著。农民合作社数量、合作类型、合作社成员和带动农户数量明显提升。自2007年《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至2011年,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从2007年的总数96个、带动农户1.5万户发展到2011年的总量22345个、带动农户129万多户。此后不到4年,至2015年一季度,吉林省农民合作社数量已超过4万个。其中长春市发展到12406个,白城市7135个,四平市5763个,延边州3960个,吉林市3511个,松原市3432个,通化市2613个,白山市1649个。吉林省半数以上的农民合作社以从事产加销综合服务为主,合作层次正在从横向合作向纵向合作深化、从单一功能向多种功能拓展,推进了农业专业化、标准化生产和规模化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