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5年12月 |
一 吉林省农民工市民化的现状和经验
吉林省在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过程中,不遗余力地开展探索,出台做好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在推进农民工落户城镇、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建设、探索农民工市民化推进机制的过程中,取得了宝贵的经验。
(一)推进农民工落户城镇
近年来,吉林省稳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特别是在围绕推进城镇化建设、发挥户籍管理的调控和导向作用、积极引导农民进城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2015年,吉林省政府印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取消二元户籍制度,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户籍改革走在全国前列。进城落户条件基本放到了全国最宽松的程度,以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等为前置条件,根据城市规模从全面放开小城镇落户限制到合理、有序放开大中型城市落户。采取先行先试的政策,积极探索城镇化建设,为城镇化建设积累经验。重点围绕探索“产城融合、多元投资、人口城镇化、城乡协调发展”等方面,实现人居环境和社会保障由“乡”到“城”的转变,以城镇化带动农民工落户城镇。
(二)推进农村土地有序流转
按照中央和省的统一部署,吉林省从2015年开始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依据现代农业体系化、可持续、现代化建设的要求,构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基础上,协同土地确权工作,实现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分置,由土地的“两证”分离成“三证”。在坚持以农民为主体、改革创新、因地制宜、稳粮优先、统筹发展的基本原则下,鼓励土地进行流转和规模经营,将土地利用和城市发展有效结合,实现农业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协调联动。
(三)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建设
1.全面落实农民工子女教育
由于农民工流动性强,吉林省建立了农民工子女入学随来随入机制,保证农民工子女能够顺利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在教育经费、工作管理方面建立责任考核机制,保障农民工子女同当地居民子女一样享受同等的义务教育、学籍及学生档案管理、招生录取政策、升学政策等,可在输入地参加中考、高考。在吉林省长春市,农民工子女入学只需要提供三个证明,即户口证明(含临时户口、居住证)、原籍证明(身份证)、打工证明,即可到所在辖区的教育部门申请为子女办理入学。
2.推进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全面铺开
吉林省在全面推进城镇化建设的同时,积极探索统筹城乡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将就业政策落实到农村。经过3年的努力,形成了“村里设机构、各地设网络、政策惠城乡、服务全同步”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新格局。
通过搭建就业市场供需平台,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将劳动保障服务、就业服务、职业培训服务送到农村,实现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享受同样的就业服务。仅2015年上半年,吉林省就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73.87万人,完成年计划的93.5%。[1]为满足返乡农民工创业的需要,加大对创业的扶持力度,发挥返乡创业基地的作用,优化返乡创业环境。大力发展产业集群,民营经济主体吸纳就业的能力不断增强。从事个体经营、持有“就业创业证”的农民工可以享受税收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为了提高就业信息的畅通,吉林省进一步加强城乡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形成了县、乡、村三级农村就业工作机构和以30分钟为时限的“半小时农村就业服务圈”。调动各级就业服务机构的工作积极性,通过政府主导、中介机构组织等方法,改变了过去农民自发、盲目外出务工的局面,让外出务工成为有序输出。通过开展各类专业技术培训,进一步提高就业水平,增加工资性收入。以整合培训资源为抓手,在试点单位实行同一地区、同一工种补贴标准统一的政策。[2]
3.社会保障试点城乡统筹
一是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取得突破性进展。吉林省将统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落到实处,将新农保和城居保统一为城乡居民养老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