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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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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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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培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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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年宜居相关标准规范的现状、问题与发展建议

    作者:林婧怡 出版时间:2016年01月
    摘要:在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发展背景下,我国的工程建设标准亟须做出相应调整,以更好地指导和规范老龄化进程中大量的设施规划和环境建设工作。现行的老年相关标准规范在标准体系与管理体制、标准编制思路与方法及标准具体技术内容层面尚存在许多问题。应加快健全老年宜居标准体系,推动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促进标准编制思路转型,从而为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提供科学、有效的技术支撑。
    Abstract:Under the background of the development of elderly livable environment construction,Our country’s construction standard need to make adjustments to better guide and regulate the facilities planning and environment construction work in the process of ageing. There exist some problems in the aspects of standard system and management system of standard,the standard establishment method and certain technical content in the current standards related to the elderly. It is necessary to accelerate the establishment of elderly livable construction standard system,promote the formulation and revision of standards,so as to provide scientific and effective technical support for the elderly livable environment construction.
    当前,我国正处于快速老龄化和高速城镇化并行的发展阶段,这对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和城乡规划建设都带来严峻的挑战。相比于发达国家,我国面临“未富先老”问题,在国民收入水平尚未达标、城市化进程尚处于飞速上升期时,人口结构已经开始向老龄社会转型。在过去一段时期内,城乡规划与设施建设工作由于缺乏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战略规划和合理引导,以致在快速的城镇化过程中,对于城市公共及居住环境的适老性需求并未给予过多考虑,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也面临一系列问题。在国家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大背景下,制定和完善与老年宜居相关的标准规范,从而指导城镇化和老龄化进程中大量的设施规划和环境建设,具有必要且迫切的意义。近年来国家出台的多项政策法规中也纷纷强调了这一点。《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国发〔2011〕28号)提出要“全面推行城乡建设涉老工程技术标准规范、无障碍设施改造和新建小区老龄设施配套建设规划标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针对宜居环境建设,提出要“制定和完善涉及老年人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指出,要“统筹规划发展城市养老服务设施”,并从规划层面明确给出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用地指标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建标〔2014〕23号)中进一步明确,“工程建设标准和土地使用标准是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活动的技术依据”,并指出各地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补充和细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提高标准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本文对我国老年宜居相关标准规范的发展现状进行了研究,在回顾和梳理标准规范发展历程的基础上,对现行标准体系、标准编制思路及方法、标准具体内容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结合老年宜居环境的建设需求,对未来标准体系建立思路、标准发展方向提出了建议,希望对政府相关部门决策及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具有参考价值。

    一 我国老年宜居相关标准规范发展现状

    本文所研究的老年宜居相关标准规范,主要是指在工程建设标准体系中,专门针对老年人设施(包含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服务设施)或与老年人居住环境(如城市居住区环境、无障碍环境等)密切相关的,涉及规划和建筑层面设计技术要求的标准规范。下文将对我国老年宜居相关标准规范的发展历程进行简要回顾,并对现行标准进行分类梳理。

    (一)我国老年宜居相关标准规范的发展历程

    我国于1999年正式步入老龄社会,伴随十几年的老龄化发展进程,我国的老年相关标准规范经历了从无到有、内容逐步细化、体系架构逐步确立的过程。

    1.初步形成期

    我国针对老年人设施或老年人居住环境的设计技术标准规范编制工作从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起步。当时中国正在迎来从成年型社会步入老龄社会的转折点。1996年8月,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专门保障老年人权益的法律,其中提到应建设适合老年人生活和活动的配套设施,鼓励兴办老年福利院、敬老院等相关设施。然而从设施建设情况来看,相当多的设施没有充分地考虑到老年人的身心特征。

    在这样的形势下,国家适时组织编制了《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 122-99)(下简称《规范》),并于1999年10月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老年人建筑制订的设计技术规范,填补了我国工程建设标准在这一领域的空白[1]。从《规范》的内容来看,它并非特指某一类型的老年人建筑,而是覆盖了所有与老年人相关的建筑(包括老年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适用范围较广,能够对老年人建筑设计起到较为全面的技术指导作用,满足最基本和普遍的设计需求。从当时的时代背景和发展需求来看,《规范》作为强制性的行业标准,对贯彻落实国家老年人相关政策法规、推动老年人设施合理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2003年,国家发布《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40-2003)。这部标准为推荐性标准,适用于专为老年人设计的居住建筑,包括老年人住宅、老年人公寓及养老院、护理院、托老所等。这类建筑也正是老年人建筑中量最大和最主要的类型,需要给予相应的技术要求和依据,以及时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