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6年01月 |
一 我国老年宜居相关标准规范发展现状
本文所研究的老年宜居相关标准规范,主要是指在工程建设标准体系中,专门针对老年人设施(包含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服务设施)或与老年人居住环境(如城市居住区环境、无障碍环境等)密切相关的,涉及规划和建筑层面设计技术要求的标准规范。下文将对我国老年宜居相关标准规范的发展历程进行简要回顾,并对现行标准进行分类梳理。
(一)我国老年宜居相关标准规范的发展历程
我国于1999年正式步入老龄社会,伴随十几年的老龄化发展进程,我国的老年相关标准规范经历了从无到有、内容逐步细化、体系架构逐步确立的过程。
1.初步形成期
我国针对老年人设施或老年人居住环境的设计技术标准规范编制工作从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起步。当时中国正在迎来从成年型社会步入老龄社会的转折点。1996年8月,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专门保障老年人权益的法律,其中提到应建设适合老年人生活和活动的配套设施,鼓励兴办老年福利院、敬老院等相关设施。然而从设施建设情况来看,相当多的设施没有充分地考虑到老年人的身心特征。
在这样的形势下,国家适时组织编制了《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 122-99)(下简称《规范》),并于1999年10月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老年人建筑制订的设计技术规范,填补了我国工程建设标准在这一领域的空白[1]。从《规范》的内容来看,它并非特指某一类型的老年人建筑,而是覆盖了所有与老年人相关的建筑(包括老年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适用范围较广,能够对老年人建筑设计起到较为全面的技术指导作用,满足最基本和普遍的设计需求。从当时的时代背景和发展需求来看,《规范》作为强制性的行业标准,对贯彻落实国家老年人相关政策法规、推动老年人设施合理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2003年,国家发布《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40-2003)。这部标准为推荐性标准,适用于专为老年人设计的居住建筑,包括老年人住宅、老年人公寓及养老院、护理院、托老所等。这类建筑也正是老年人建筑中量最大和最主要的类型,需要给予相应的技术要求和依据,以及时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