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5年12月 |
一 深入促进金融支持实体经济
(一)创新满足企业融资需求的方式
第一,加大直接服务力度。2014年12月,中国证监会发布通知,对证券公司及其他机构在全国股转系统开设推荐和做市业务、投资股票、风险管控等做了明确规定,支持证券经营机构依托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服务中小企业。2015年1月,国务院决定设立总规模达400亿元的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直接参与创新和新兴产业的创立与早期成长。这一举措有利于实现对金融资源的有效整合,推动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更快发展。之后,中国银监会和国家发改委发布《能效信贷指引》,鼓励节能减排,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与技术升级改造。同时,中国保监会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发布《大力发展信用保证保险 服务和支持小微企业的指导意见》,运用保险特有的融资增信功能,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2015年3月,中国银监会就全年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做出总体安排,明确提出引导金融机构更加注重小微企业贷款的质量和效率以及服务覆盖面的扩大,不能仅仅关注小微企业贷款总量的增加,并提出通过增速、户数、申贷获得率三个维度考查小微企业贷款增长情况。2014年底,中国保监会印发《关于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支持创业企业和小微企业健康发展。2015年10月,国家发改委和中国保监会共同发布《关于保险业支持重大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发挥保险长期投资和风险保障在促进经济增长和结构调整中的重要作用。
第二,间接提供多层次保障。在金融机构直接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措施之外,管理层还推出了部分新型的间接服务方式。首先,2014年11月,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及相关配套规则,以此拓宽资产证券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路径。其次,优化企业兼并重组金融服务,促进企业兼并重组是化解产能过剩、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途径。2015年3月,中国银监会按照国务院相关文件要求,修订了《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分别在并购贷款期限、并购贷款比例和并购贷款担保要求三个方面适当放宽限制,鼓励商业银行积极稳妥地推进并购贷款业务,优化并购贷款投向。与此同时,防控财务杠杆风险、防范虚假并购行为和完善并购贷款统计制度等方面的监管也得到了加强。最后,2015年8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出通知,推动各地税务机关、银监会派出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银税合作机制,金融机构和税务部门共享区域内小微企业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助于改善长期困扰小微企业的融资信用不足问题。紧接着,国务院于2015年8月14日发布《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充分肯定融资担保业的准公共产品属性,明确了政府支持在行业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要求发展一批高质量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作为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主力军。同时,加快再担保机构发展,完善再担保机制,改进完善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省级再担保机构的考核机制。发挥再担保体系作为有效分散融资担保风险稳定器的作用。随后,国务院就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发布指导意见,盘活农村土地资产,提高农民贷款的可获得性和便利性。另外,国务院还发布了《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提高金融租赁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渗透率和行业覆盖率。
(二)农村金融服务继续加强
中央一号文件多年来连续关注“三农”问题,而金融业在服务“三农”领域当中也不曾放松。国务院在2015年初对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做出了总体部署。在具体层面上,一方面,要求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找准定位,发挥各自优势,扩大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另一方面,鼓励农村金融服务组织形式和业务创新。2015年3月,中国银监会专门发布了《关于做好2015年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好现有各项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