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6年01月 |
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相适应,到2020年,我国要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实际上,政府管理体制不断改革和创新的过程,就是服务型政府逐步形成的过程。本文拟从政府管理体制创新视角探讨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路径。
一
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提供公共物品或服务,是政府责无旁贷的义务。从事任何形式的公共管理活动,都离不开花钱,而要花钱就必须筹钱。这种花钱和筹钱的活动,便构成了政府部门公共管理活动的主要领域——公共财政。尽管政府部门公共管理活动多种多样,但公共财政管理都是全部公共管理活动的核心内容,公共财政折射、反映着政府部门所有公共管理活动的特征和绩效。因此,建立与发展服务型公共财政体制是政府转型的内在必然要求。
从公共支出的领域来划分,政府公共服务可分为经济性公共服务和社会性公共服务两部分。经济性公共服务是政府为促进经济发展而直接进行各种投资,社会性公共服务是指政府通过转移支付和财政手段支持教育、科技、社会保障、公共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等社会发展项目。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是逐步加大公共支出结构中社会性支出的比重,不断提高社会性公共服务的地位与作用。从我国的情况看,应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制,调整和优化政府公共服务结构,增加政府公共服务支出,重点是不断增加社会性公共服务支出;建立公共收入制度,逐步提高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同时,调整公共支出的范围,把生产投资型财政转变为公共服务型财政。财政支出应坚持以人为本,普遍提高全体人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社会保障水平,将财政支出的重点转向公共教育、社会保障、公共卫生、公共安全和公共基础设施等方面。
就目前我国实际情况来看,政府在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应方面,还存在很大缺口。究其原因,是我国各级政府将有限的财政资金过多地投资在国有企业,以及过多地投资于基础设施领域和竞争性行业,而公共产品和服务方面所需要的财政资金没有配置到位。发达国家政府用于经济建设的支出只占财政支出的2%左右,而我国则高达38%-40%。为加强政府公共服务的核心职能,必须进行公共财政体制改革,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大力压缩非公共性财政支出,坚决杜绝政绩工程、首长工程、献礼工程等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关系不大的项目支出,从那些不属于社会公共需求的领域脱身,同时在社会公共需求领域加大资源投入,将财政支出的重点转向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公共教育、社会保障和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逐步把经济建设型财政转变为公共服务型财政。
应当说,随着市场化取向改革的推进,我国公共财政体制建设已经取得突破性进展。以1998年底举行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提出构建公共财政体制框架的目标为契机,我国财政收支的理念及其体系运作迅速发生变化。以满足社会公共需求为原则和标准界定财政职能,凡是属于或可以纳入社会公共需求领域的事项,财政就应全力涉足或应创造条件积极进入;凡是不属于或不可纳入社会公共需求领域的事项,财政就不能介入或逐步撤离,这已经在相当程度上为人们所认可,并进入财政收支的具体运作层次。例如,在国家财政收入中,国有制经济单位缴款的占比已经下降到不足一半,非国有制经济单位缴款的占比则上升至半数以上,从而发生了由“取自家之财”到“取众人之财”的变化。再如,在国家财政支出中,投向国有经济单位的份额已经大幅度下降,取而代之的是,社会保障支出、国防支出、科教文卫支出等公共性支出项目的占比迅速攀升,从而发生了由“办自家之事”到“办众人之事”的变化。
所有这些,都是我们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基础。显而易见,在构建公共财政体制的过程中,应将公共财政理念和运行规则融入政府职能转变的全过程,在公共财政体制和公共服务型政府的互动中逐步实现公共服务型政府的目标。
二
公众的知情权与政府信息公开化,是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条件。离开了知情权,公众不了解政府服务信息,官员便有可能暗箱操作、营私舞弊,同时公众也无法对政府进行监督,公共服务型政府也就会名不副实。
为了适应履行公共职能的要求,政府必须确立以人为本、公共导向、民主参与的机制,重视建立公共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