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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艺术表演行业的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检视研究——以国家公共文化政策研究实验基地艺术表演团体为例
    ——以国家公共文化政策研究实验基地艺术表演团体为例

    作者:陈庚 唐培 潘炜 ChenGeng TangPei PanWei 出版时间:2016年01月
    摘要:

    艺术表演行业是我国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主体。在艺术表演团体“五个一批”改革完成后,对艺术表演团体在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方面的效果如何,要进行审慎检视,以优化下一阶段我国艺术表演团体的改革路径。本文以武汉大学国家公共文化政策研究实验基地中的8家艺术表演团体为中心,分析艺术表演行业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效能,检视和评价近年来艺术表演团体改革发展的效应。

    Abstract:

    Artistic performance profession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our country’s public cultural service. After the reform of “Five Series”,the effect of artistic performance troupes in providing public cultural service requires cautious inspection in order to optimize and improve the reform route of national artistic performance troupes in the next stage. Focusing on the 8 artistic performance troupes in experimental base of national public cultural policy research,this article analyzes the efficiency of artistic performance profession in providing public cultural service and inspects,as well as evaluates,the development effect of artistic performance troupes in recent years.

    艺术表演行业是我国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主体。改革开放以来,艺术表演行业经历了一个长期的体制改革过程。2012年,“转制一批、整合一批、撤销一批、划转一批、保留一批”的改革目标全面完成,我国艺术表演行业在内部结构、行业布局和功能定位上发生了真正意义上的变革。在未来一段时期内,我国艺术表演行业将走向一种不同于以往的新阶段。艺术表演行业改革的效能如何?是否创造了有利于艺术表演行业发展的良好政策和市场环境?是否有效释放了艺术生产力?是否在面向市场、面向群众方面取得良好的效益?对这些问题都需要进行审慎研究。我们以武汉大学国家公共文化政策研究实验基地的8家艺术表演团体为中心,对我国艺术表演行业公共文化服务的效能进行了评价,提出了艺术表演行业改革的政策路径。

    一 我国艺术表演行业政策变迁与行业现状

    (一)我国艺术表演行业政策变迁

    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体制改革和文化体制改革的整体框架下,我国艺术表演行业步入了全面改革和转型发展的新阶段。中央和地方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文件对艺术表演行业进行布局调整、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三十多年的政策变迁主要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1.计划体制内调整阶段(1978~1992年)

    计划体制内调整阶段是指在原有计划体制内,对艺术表演行业的布局结构进行调整,并对其经营机制进行小范围的改革创新。在经营机制方面的改革措施主要为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推行和完善等。这一时期出台的一系列文件和具体改革措施(详见表1)。

    表1 艺术表演行业体制改革目标和内容变化

    2.市场导向型改革阶段(1993~2002年)

    1992年,党的十四大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艺术表演行业改革开始依循市场化的思路展开。市场化目标导致了院团改革力量的位移,改革力量转变为艺术表演团体自身。这一时期,国家在1993年、1994年、1997年陆续颁布了3个深化艺术表演团体改革的文件,强调了以适应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为目标进行布局结构调整、人事改革、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院团发展等改革思路(详见表2)。官方文件进一步突出了市场化改革的思路,市场化的改革目标不断明晰。

    表2 艺术表演团体改革的过渡阶段

    3.全面分类改革阶段(2003~2012年)

    前期市场化的探索为这一阶段的艺术表演团体改革打下了良好的基础。2003年,文化体制试点改革工作实施,艺术表演团体也开始实行新的改革目标模式。改革的内容主要是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艺术表演团体、实行“五个一批”改革、继续推进内部经营管理体制创新(详见表3)。

    表3 艺术表演团体改革的市场化导向阶段

    续表

    4.后改革阶段(2013年至今)

    到2012年年底,以“五个一批”改革为目标的艺术表演团体改革基本完成,艺术表演行业进入后改革发展阶段。2013年,文化部等部门颁布了《关于支持转企改制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推进转企改制的艺术表演团体开拓市场发展路径,而保留事业性质的艺术表演团体主要承担艺术表演公共服务的职能。

    (二)我国艺术表演行业发展的现状

    经过30多年改革变迁,我国艺术表演行业已经呈现不同于改革开放初期的新局面,艺术表演团布局结构得到有效调整、内部经营管理体制得到明显改善、民营文艺团体得到快速发展。尤其是实施“五个一批”改革以来,我国艺术表演团体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截至2012年,承担改革任务的2102家艺术表演团体,基本全部完成“五个一批”改革任务。全国保留了部分事业性质的艺术表演团体,部分艺术表演团体被撤销和划转。

    事业性质艺术表演团体的规模和布局结构得到进一步调整后,主要指标明显下降。2014年,全国执行事业会计制度的艺术表演团体仅有1581家,演出场次29万场,观众人次24448万人次。在经费收支方面,艺术表演团体仍旧保持平稳增长。2014年,总收入1134136万元,财政拨款882596万元,总支出1119748万元,在机构数量减少的情况下,比上年仍有较大幅度增长(见表4)。在经费自给率方面,由于进行了分类改革,执行事业会计制度的院团主要偏向于承担公共文化服务的职能,对国家财政经费的依赖程度进一步加深,经费自给率进一步降低,2013年为23.2%。尽管事业性质的艺术表演团体数量不断减少,演出场次和观众人次均在降低,但从效益来看,改革后的院团效益明显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