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5年02月 |
一 科技创新的理论与实践基础
创新吉林战略的提出是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实践基础的。近现代以来,被誉为经济学鼻祖的亚当·斯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创始人卡尔·马克思等人都从科学技术、分工合作、科学管理等方面对创新理论进行了阐述。1912年,美国经济学家熊彼特在其《经济发展理论》中首次提出了系统、完整的创新理论,把创新和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并以创新为核心来解释资本主义的发生、发展及其变化规律。之后,创新理论逐步分化为以技术变革和技术推广为对象的技术创新经济学和以制度变革和制度建设为对象的制度创新经济学。这些是创新吉林战略提出的理论基础。
从我国实践看,党和国家一直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早在1956年,中共八大政治报告就指出:“轻视自己的技术力量,不去积极使用它和培养它,是不对的。”改革开放后,创新的内涵从科学技术领域扩展到管理、制度领域,明确提出了“科学技术是生产力”、“现代科学技术和现代化管理是使我国经济走向新的成长阶段的主要支柱”等。例如,党的十二大报告指出“四个现代化的关键是科学技术的现代化……必须加强经济科学和管理科学的研究和应用,不断提高国民经济的计划、管理水平和企业事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十三大报告指出“科学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将在根本上决定我国现代化建设的进程,是关系民族振兴的大事”。十五大报告指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技进步是经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应该更加重视运用最新技术成果,实现技术发展的跨越”。21世纪以来,科技创新成为新型工业化道路的重要内容。十五届五中全会指出“科技进步是增强综合国力的决定性因素,要继续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积极推进具有战略意义的高技术研究,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提高科技持续创新能力”。十六大报告指出“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必须发挥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的重要作用”。十七大报告更是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提升到“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的地位。党的十八大以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十八大报告指出“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要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创新,提高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更加注重协同创新”。[1]
从吉林省近年来的发展看,创新的战略意义也愈发重要。目前,吉林省以“两校”(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两所”(长春光机所、长春应化所)和一汽、吉化、长客等中直企业为核心,通过加大财力人力投入、强化产学研结合、提升地方科研机构实力、发挥制度创新先导作用等措施,科教资源优势、产业技术优势、平台载体优势、政策机制优势更为突出,在汽车、轨道客车、玉米生物化工、光电子、新材料、现代中药和生物制药、农业育种和栽培等技术领域处于国内领先水平[2]。自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吉林省委、省政府以及科技管理部门高度重视创新的力量,从宏观层面先后提出了“创新驱动战略”和“创新发展”,提升吉林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创新动力。《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及其配套政策体系、《吉林省科技进步条例》的修订以及《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修订等工作,《创新型吉林建设科技行动计划》、《吉林省技术创新工程实施方案》以及吉林省科技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落实,都为进一步实施创新吉林战略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 吉林省科技创新能力现状分析
(一)现状分析
全国科技进步监测结果显示,吉林省科技创新能力居全国中游水平。2014年初发布的《2013年全国及各地区科技进步统计监测结果》显示,吉林省综合科技进步水平指数为45.08,比上一年度下降1.17;在全国各省区市中居第16位,比上一年度下降1个位次;综合科技进步水平处于全国第三类地区(该类地区还有安徽、湖南、内蒙古、山西、甘肃等)。在科技进步环境方面,吉林省相关指数为45.79,比上一年度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