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5年02月 |
在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历史背景下,建设幸福生活成为百姓的共同期待和政府的重要目标。近年来,吉林省以“人本理念”为支撑、以民生保障为主要着力点,进行了“幸福城市”、“幸福社区”等系列建设工程,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幸福吉林建设作为综合性、全局性的幸福生活建设平台,有利于进一步整合民生保障资源,加强民生保障管理,为政府提供了一种新的视角和思路。“十三五”期间,吉林省应切实加大“幸福吉林”建设工作力度,通过对百姓福祉的关注,最大限度地解决差异、平衡各种利益矛盾,提高利益的有效整合度,努力让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多的改革发展成果,回应人民群众过上幸福生活的新期待,提高全省人民的幸福指数。
一 幸福吉林建设发展形势分析
幸福吉林建设从广义上来讲涉及公众生活的各个方面,应当被理解为一个开放的权利谱系,而民生保障是幸福吉林建设的核心和重点所在,致力于通过维护公众的生存权与发展权来提高百姓的幸福指数。进入21世纪以来,民生工作受到广泛关注,吉林省近年来以民生实事的形式推进民生工作,不断增进百姓福祉。
(一)以生存权为核心的幸福吉林发展形势
生存权是基于人类生存本能而自然产生的[1],是幸福吉林建设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社会保障、医疗、住房、治安等方面内容。
一是社会保障实现制度全覆盖。经过多年努力,吉林省逐步建立起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制度层面上基本实现了全覆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制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新农保实现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全覆盖;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村合作医疗实现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全覆盖;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方面也更加注重覆盖全体城乡居民。在实现制度全覆盖的同时,社会保障的覆盖人数也显著提升。截至2013年末,全省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总人数达688.6万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1378.55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258.8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92.1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65.9万人。城市低保月标准和月人均补助水平分别达到337元和306元,比上年增长11.6%和15.5%;农村低保年标准和年人均补助水平分别达到2179元和1512元,增长14.1%和14.5%,有效保障了全省163万名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2]。全年投入医疗救助资金6.06亿元,资助救助城乡困难群众160万人次,其中直接救助76万人次[2]。
二是医疗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医药卫生事业关系着公众的健康和幸福,是重大的民生问题。为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吉林省以新医改方案为原则,加大投入力度,2009年以来各级政府共投入医改资金近300亿元,探索建立完善医疗急救、卫生应急、传染病防控、大病救治、信息化管理、基本药物供应保障等公共卫生六大体系。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自2010年10月开始,吉林省在基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范围内执行基本药物规定,坚持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结算、统一监管的原则,在基本药物层面取消药品加价,全面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吉林省在2011年9月24日完成了新一轮基本药物省级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据抽样调查结果显示,社区医院实施的基本药物价格与国家指导价格相比平均下降了41.3%,与省招标指导价格相比下降了18.1%,与改革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零售价格相比下降了21.4%[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有序实施。为尽快建立科学合理、配套衔接、规范有效、符合吉林省实际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自2010年起吉林省开始推进此项改革,具体措施包括以下几方面。首先,进行补偿机制改革,在公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解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期以来“以药养医”问题,确保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回归公益性。其次,推进村卫生室改革,将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范畴,并在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同时通过规范执业行为、强化培训制度等方式提高村卫生室医生的医疗服务水平。再次,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自2011年起,吉林省确定了镇赉县、乾安县、农安县,延吉市的县(市)综合医院和中医院共8个公立医院作为综合改革试点,重点进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综合改革,鼓励试点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