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5年11月 |
本报告回顾了“十二五”规划实施以来的宏观分配格局以及居民收入分配状况,阐述了调节收入差距的基本思路以及“十三五”时期调节收入差距的政策建议。“十二五”时期宏观分配格局得到改善,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逐渐提高,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保持了同步,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在2012年有了大幅提高。“十二五”时期居民收入差距有所缩小,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从2009年开始逐渐回落,城乡收入差距、地区收入差距、行业收入差距都有所缩小。过高收入也得到了有效调节,高收入者收入增长过快的势头得到抑制。“十三五”时期要以初次分配体制改革为突破口,理顺收入流动机制。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期,收入分配秩序尚未完全理顺,因垄断、寻租、腐败等因素而产生的不公平的收入差距在总体收入差距中的份额仍不可忽视。“十三五”时期着力在初次分配环节调控收入差距,不仅有助于将不公平的收入差距转化为公平的收入差距,充分发挥收入差距对经济主体的激励作用,提高效率,促进经济增长,而且能降低再分配手段的调控压力,为再分配政策创造更大的操作空间。具体而言,“十三五”时期对收入差距的调节应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规范生产要素市场和商品市场,培育市场运行秩序,消除不公平的收入差距;第二,建立收入流动公平机制;第三,促进教育公平,加快医疗体制改革,确保起点的公平;第四,完善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框架;第五,改善统计服务,优化统计设计,加强收入分配的监测机制和信息披露机制建设。
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提出,“坚持共享发展,必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作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增强发展动力,增进人民团结,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按照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要求,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注重机会公平,保障基本民生,实现全体人民共同迈入全面小康社会。”实现共享发展和全体人民的全面小康,就必须要改革完善收入分配制度,继续缩小收入差距,促进经济发展果实的公平分配。
“十二五”规划实施以来,中国的宏观分配格局有所改善,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保持了同步,居民收入差距有所缩小,特别是惠民政策在扶贫、社保、保障性住房、最低收入保障等多方面扎实的工作给予最低收入家庭较大的支撑;而就业市场的持续改善增加了居民分享经济增长的能力,使得居民收入增长与GDP增长基本同步,同时通货膨胀(CPI)不断走低稳定了收入增长与分配的格局。但拉大我国收入分配差距的很多体制性和机制性的因素并没有被完全消除,需要在“十三五”期间下大力气克服,从而建立一个有稳定预期的收入流动(Income Mobility)秩序和收入分配趋向公平的体制机制,为向“橄榄形”的分配格局过渡奠定基础。
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期,收入差距的高企在很大程度上是市场发育不成熟和改革措施不到位所致。初次分配是收入差距和收入流动混乱的根源,“十三五”期间,在初次分配环节缩小收入差距应该成为收入分配的调控重点。再分配政策是初次分配的有益补充,要充分发挥再分配对收入差距的调节作用。再分配政策的成本和收益必须予以综合评估,尽量减少再分配对效率的过多伤害。中国仍处于发奋图强的时代,收入流动秩序就是要让人们能靠勤劳工作、提高人力资本、积累家庭财富来提升家庭收入。通过深化劳动力市场改革,清理阻碍收入纵向流动的各种制度障碍,激励人们在机会平等的基础上积极进取,并通过再分配将收入差距控制在适度范围内。
一 “十二五”期间收入分配的政策调控初见成效
(一)宏观分配格局得到改善
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体现了国民收入在政府部门、企业部门和住户部门之间的分配。通过分析国民收入的来源,可以辨识国民收入的功能性分配特征。从宏观分配格局可以发现,在2000~2008年,住户部门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中的比重以及劳动者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经历了一个较为迅速的下降过程。由于初次收入分配出现了不利于劳动者的趋势,因此普通劳动者难以参与对经济增长成果的分享。为改善宏观分配格局,“十二五”规划提出,要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统计数据表明,“十二五”规划实施以来,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逐渐得到提高。而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则在2012年有了大幅提高。
本文根据资金流量表对宏观分配格局进行了考察。国家统计局对2000年以后的资金流量表根据全口径财政收入详细数据、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等进行了调整,而2000年以前的资金流量表未做相应调整。因此,2000年前后的资金流量表并不是完全可比的,本文只根据2000年以后的资金流量表对宏观收入分配格局进行分析。
表1列出了住户部门、企业部门和政府部门在初次分配以及再分配中的比重。可以看到,住户部门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中的收入占比在2000年后都呈现下降的态势。这与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工资侵蚀利润”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使用再分配过程中各部门的可支配收入份额减去初次分配过程中各部门的初次分配份额,可以清楚地看出再分配过程中各部门利益重新分配的情况。表1显示,再分配之后各部门收入份额的变动幅度并不算很大。因此,在当前的分配制度下,中国宏观分配格局主要是由初次分配决定的。具体来说,企业部门的可支配收入份额比初次分配中的收入份额有所降低。2002~2010年,住户部门是再分配的受损者。“十二五”规划实施以来,住户部门转而成为再分配的受益者。在再分配过程中,政府部门通过自身的主导地位攫取了较高的利益分配。政府部门在再分配过程中的利益分割份额过大,在一定程度上侵占了住户部门和企业部门的份额。
表1 住户、企业、政府三大部门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中的占比
表1 住户、企业、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