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5年11月 |
回顾“十二五”时期的我国法治建设,规划要求在很大程度得到落实,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司法体制不断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但是,我国法治建设也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十三五”时期,要按照“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立法方面,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转变立法观念和立法模式,强化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职能,坚持立法为民,健全立法程序,提高立法技术,加强立法监督,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要实现政府职能的科学化、法定化,改善政府立法,完善法治政府制度体系,加强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改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推进机制,全面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在司法方面,要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加强司法队伍建设,提高公正司法能力,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在法治社会建设方面,要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自治建设,强化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内部行为规则约束,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
一 对落实“十二五”规划中有关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情况的简要评估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对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出的任务要求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重点加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改善民生和发展社会事业以及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的立法。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廉洁执法。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实施‘六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形成人人学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法律援助。加强人权保障,促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
回顾“十二五”时期我国的法治建设,《纲要》中关于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在很大程度得到落实,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取得显著成绩,主要标志有四个方面。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到2014年9月,我国已制定现行有效法律242件、行政法规737件、地方性法规8500多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800多件,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各方面已经实现有法可依。二是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法治政府的制度体系基本形成,政府行政职能进一步转变,行政体制改革不断深化,行政权力的运行得到有效规范,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行政问责明显加强,政府工作更加公开透明,行政机关公务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有了很大增强。三是司法体制不断完善,优化司法机关职权配置,促进公正廉洁司法,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完善政法队伍管理体制,提升执法司法水平。四是“六五”普法规划前几年的任务得到较好落实,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及各项法律法规得到广泛宣传普及,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普遍弘扬,全社会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识明显增强,国家和社会的法治化治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依法办事和自觉守法的法治环境进一步改善,广泛深入的法治宣传教育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也应当看到,我国法治建设仍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主要表现为:保证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制和具体制度还不健全;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科学性、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部分法律制定后不能用、不管用、难执行、难适用、难遵守,个别法律甚至形同虚设;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运动式执法、钓鱼执法、野蛮执法、执法不作为等现象仍时有发生,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部分社会成员遵法、信法、守法、用法和依法维权意识不强,违法成本太低,一些人不仅不能坚守法律底线,而且颠倒黑白,以不守法为光荣、以奉公守法为无能,价值观严重混乱,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
“十三五”时期,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更加重视发挥依法治国在引领和保障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方面的重要作用。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十三五”时期,要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实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的基本目标,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