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6年03月 |
《财经》杂志接连发表文章,建议修改宪法关于基本经济制度的规定,核心是“摆脱所有制束缚”,淡化“主体”或“主导”的提法,建议把基本经济制度的表述改为:“我国实行多种所有制经济形式,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和混合经济,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这是一个关系国家前途命运的原则问题,必须讨论清楚。
一 生产资料所有制是全部社会关系的基础,“摆脱所有制束缚”是主观臆想
物质生产是每一个人乃至整个社会得以存在的前提。而要进行生产,人与人之间必须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即生产关系。在整个生产关系中,生产资料所有制是决定性的关系。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了人与人之间的其他经济关系,决定了生产的目的。在一部分人占有生产资料、另一部分人丧失生产资料的社会里,人类就划分为阶级,整个物质生产就是为占有生产资料的阶级服务的。如果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整个社会经济关系就会发生根本的变化,就可以消灭剥削和压迫。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整个社会的上层建筑,从根本上说,都是为占有生产资料的人服务的。可见,生产资料所有制是全部社会关系的基础。一个社会的性质,从经济上说,正是由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决定的。这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道理。
恩格斯总结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指出社会革命虽然是政治行动,但归根到底是为了改变生产资料所有制。他说:“迄今的一切革命,都是为了保护一种所有制以反对另一种所有制的革命。它们如果不侵犯另一种所有制,便不能保护这一种所有制。在法国大革命时期,是牺牲封建的所有制以拯救资产阶级的所有制”;“的确,一切所谓政治革命,从头一个起到末一个止,都是为了保护一种财产而实行的,都是通过没收(或者也叫作盗窃)另一种财产而进行的。”[1]
所以,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里强调,所有制问题是共产主义运动的“基本问题”。[2]“共产主义革命就是同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实行最彻底的决裂”。[3]他们提出,“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4]他们在考察、研究无产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获得解放的途径时,始终把所有制问题放到首位。
所有制在社会经济关系体系中处于决定性的地位,这是客观的存在,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摆脱所有制束缚”,只是主观的臆想,在实际生活中是办不到的。
二 宪法规定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党的几代领导集体带领人民艰苦探索的成果,是历史的必然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正确地分析国情,做出了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论断。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论断包括两层含义。
第一,我国已经进入社会主义社会,这是党领导人民长期革命斗争取得的伟大成果,也是中国人民的历史性选择。我们强调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并不是主观的臆想,也不是像空想社会主义者那样出于某种善良的愿望,而是社会发展规律的客观要求。坚持社会主义,就必须坚持公有制。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的性质,这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规律。生产力是生产的物质内容,生产关系是生产的社会形式。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是在生产力的影响下形成和改变的,它必须与生产力的性质相适应。马克思指出:“人们在发展其生产力时,即在生活时,也发展着一定的相互关系;这些关系的性质必然随着这些生产力的改变和发展而改变。”[5]人们在物质生产中采用什么样的生产关系,并不是人们主观的选择,而是由生产力的性质客观决定的。
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资本的积聚和集中使生产越来越具有社会的性质,许多分散的生产过程融合成为社会的生产过程,整个国民经济越来越成为一个各种生产密切联系、相互依赖的整体。生产力的这种性质客观上要求由社会来占有生产资料和调节国民经济。然而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生产资料归资本家私人占有,生产经营由资本家自行决定,社会产品也归资本家个人所有。生产的社会性与生产资料的私人资本占有之间的矛盾构成了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这一矛盾在资本主义制度范围内是无法解决的。解决这一矛盾的唯一办法是使占有形式适应生产形式,按照生产力的社会性质的客观要求,用公有制代替私有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