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时间:2016年03月 |
一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基本成效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抓手,也是加快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有效途径。近年来,国家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和抓手,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乘法”,分批次取消、下放、调整了一大批行政审批事项,提前两年多完成了本届政府承诺减少三分之一的目标。同时,统筹做好“放、管、服”工作,采取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了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也推动了政府治理能力提升和廉政建设,可谓一举多得,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
2013年以来,中央政府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非常大,国务院分11批次累计取消行政审批项目490项,下放140项,取消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207项,前置审批改后置审批134项,非行政许可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84项,还有一批相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也被取消。
二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仍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从总体上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法治化、制度化上仍然存在一些制约和局限,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不少距离。
(一)改革推进缺乏统一权威的主管机构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以来,中央政府的牵头单位先为监察部,本届政府又调整为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中央编办),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审改办)相应设在中央编办。相比较而言,地方各级政府则缺乏一个统一权威的主管机构,经常发生变动,牵头单位五花八门,常见的有法制、纪检(监察)、编制、发展改革、政府办公厅(室)、政务服务中心等不同部门,更有甚者是跟着分管领导走,不同的领导分管就有不同的牵头单位。这样,在清理规范行政审批项目时,容易发生审改者与审批者之间信息不对称、不协调的情况,一些审批权力部门玩起了“捉迷藏”“躲猫猫”,如审改者研究不深、底数不清、情况不明,则极易被蒙骗误导。
(二)行政审批事项清理下放不到位
在强大的行政推动下,一些部门和地方在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时,热衷于拼数字、做表面文章,玩“数字游戏”,摸底时是“膨胀饼干”,准备你来砍;保留时是“压缩饼干”,搞项目打捆,存在明放暗不放、责放权不放、放小不放大、放手不脱手,有利的抢着管、无利的躲着管、有责的推着管等问题。从数量上看减少了很多,但企业和基层群众的获得感并不强。各级人大、政协、工商联界的调研和众多第三方评估中,仍然听到不少关于“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的反映。
一是取消、下放项目有许多是“空放”,常年无办件,有的是大项目中的子项,含金量不高。比如取消方面,国家先后分5批次取消26项林业行政审批项目,以安徽省为例,在省级层面均无对应。再比如下放方面,国家累计下放15项农业行政审批项目,省级有办件的只有3项,分别是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执业兽医资格认定和设立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饮料生产企业审批,其余均为零办件。类似情况,在水利、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等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中也存在。
二是下放不到位,有些项目下放到省级,国家还要求备案,或者下放到市县,省级仍然保留证照发放和赋码权,实质上保留了项目审批的最终审查权。比如,2013年7月,《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再次取消4项、下放4项原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实施的新闻出版行政审批项目,随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又制发了《关于做好国发〔2013〕27号文公布取消、下放新闻出版行政审批项目后续监管工作的通知》(新出政发〔2013〕10号),对已经下放的音像复制单位设立审批,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设立审批,音像复制单位变更业务范围或兼并、合并、分立审批,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变更业务范围或兼并、合并、分立审批,均要求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备案。
三是下放不同步,配套跟不上,造成新的办事难。比如,基本建设项目投资中,规划、国土、节能评估等核准前置条件审批已经下放,但环境影响评估、洪水影响评价等尚未同步下放,对项目核准有一定的影响。比如,“三证合一、一照一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