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时间:2016年03月 |
党的十八大后,中央更加突出法治建设的重要地位。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司法体制改革作出的重要部署,内容多、力度大,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更加突出顶层设计,更加强调遵循司法规律,更加注重问题导向,从确保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实现审理者与裁判者统一,建立科学的司法人员管理体制三个大的方面,着力解决司法领域存在的司法不公、司法公信力不高问题,对加快推进法治建设,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中共北京市委《关于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意见》提出,要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北京法院认真贯彻中央、市委和最高人民法院部署精神,2014年2月13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成立了司法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就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司法体制改革中涉及法院工作的改革任务进行分类梳理,制定分解任务,明确具体的责任部门和时限要求。全市法院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取得重要成果和经验。
一 司法责任制等四项基础性改革试点
完善司法责任制、实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实行省级以下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四项改革是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重点,具有基础性地位和全局性影响。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北京市作为全国第三批试点地区开展这四项试点改革,市委及市法院、检察院已经形成试点工作方案报中央审批。司法责任制、人员分类管理两项改革,自2014年7月开始已经在全市部分法院进行试点。四项改革主要解决三个问题:一是谁来行使司法权,二是司法权如何按照司法规律运行,三是怎样保障司法人员行使司法权。
1.司法人员分类管理
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是指,将法院人员分为法官、辅助人员和行政人员三大类进行管理。改革的核心是建立以法官为主体的司法人力资源配置模式,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提高法官任职条件,严格法官选任程序,真正遴选出优秀的、高素质的法官放在办案一线行使审判权;二是单独设置司法辅助人员序列,将法官精力从事务性工作剥离,从而集中于审判业务;三是实现人员管理的专业化,解决人员职责界限不清等问题。截至2015年底,北京法院共有中央政法专项编制人员7740人,实有6472人,其中,法官4370人(审判员2508人,助理审判员1862人),法官占实有行政编制的67.52%。在法官中,有9%在政工、纪检、后勤等司法行政部门工作,14%在执行部门工作,7%在研究室、审管办等综合审判业务部门工作。从分布情况看,优质审判资源并未集中用于审判一线。
从部分法院已经开展试点的情况看,改革后,审判资源向一线集中的趋势正在形成,案件审判质效有比较明显的提升,改革的成果已经初步显现。下一步,改革将遇到如下问题。
第一,改革将对队伍稳定造成一定影响。改革将对法院现有的人员进行一次“洗牌”,无论是院庭长还是一线法官,无论是审判部门还是综合部门,多数人都将面临职业生涯的重新定位和岗位职责的再选择,人员分流的压力很大,整个队伍一定时期内将处于不太稳定状态。
第二,法官办案的压力增加。按照中央确定的法官员额不超过政法专项编制的39%计算,全市法院将有1400多名法官无法入额。与此同时,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立案登记制改革施行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下,预计全市法院2015年全年案件总量将达55万件。入额法官人均结案要达200件左右才能基本完成审判任务,比当下法官人均办案数大幅增加。
2.司法责任制
这项改革的内容主要是三个方面:第一,完善审判组织形式,改变过去法官与书记员师傅带徒弟式的组合模式,增设法官助理,形成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审判团队化组织形式;第二,健全审判权运行机制,改变过去层层审批、汇报式的审判权运行模式,减少管理层级,将审判权力和责任更多地落实到主审法官、合议庭头上;第三,强化责任追究,改变过去责任追究不严格、不及时的做法,健全法官考评和责任追究机制,使法官对手中的权力真正负起责任。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要建立权责统一、权责明晰、监督有序、制约有效的司法权运行机制。
此项改革中面临如下问题。
一是司法辅助人员的管理机制尚未建立起来,短期内审判事务性工作尚不能完全从主审法官手中剥离出来,从而造成审判效率的提升比较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