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时间:2016年03月 |
近年来,诉讼参与人及其他人员扰乱法院工作秩序,侵害司法人员权益的违法事件[1]时有发生。为更好地了解情况,理性解决存在的问题,维护司法人员的权益,确保人民法院工作有序开展,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湖州中院”)有针对性地在本院及辖区基层人民法院开展了问卷调查。
本次问卷调查的调查对象为湖州两级法院的司法人员[2],调查内容为上述司法人员在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一年间遭受违法侵害的具体情况,法院和司法人员采取的应对措施以及司法人员对此的看法。在此期间,湖州两级法院司法人员共计649人,因部分人员请假、外派至其他单位等,发放问卷638份,收回问卷622份,其中有效问卷612份。
一 基本情况
(一)司法人员遭受违法侵害情况
问卷调查结果显示,一年间湖州两级法院共有352位司法人员曾遭受过不同程度的违法侵害,主要包括被干扰工作秩序,受到辱骂、威胁等。具体到各法院,情况略有不同(见图1)。湖州两级法院司法人员遭受违法侵害的平均比例为57.5%,其中有5家法院的比例超过50%,最高的超过了70%,最低的接近48%。上述数据表明,在湖州两级法院中,有一半以上的司法人员在一年间遭受过违法事件侵害,情况不容乐观。
图1 湖州两级法院司法人员一年间遭受违法侵害情况
1.扰乱法院工作秩序的侵害事件频发
湖州两级法院的司法人员一年间共遭到扰乱工作秩序侵害716起。若以时间为单位,则平均每天发生此类侵害事件1.96起;若以人员为单位,则一年中612位司法人员平均每人遭受扰乱工作秩序侵害事件1.17起。
2.侵害司法人员权益的手段多样,以辱骂最为常见
在侵害司法人员权益的事件中,以辱骂、威胁、跟踪、殴打较为常见。调查结果显示,湖州两级法院的司法人员在一年间共受到包括辱骂、威胁、跟踪、殴打及其他手段在内的侵害832次。发生次数从高到低分别为:辱骂501次,威胁238次,跟踪37次,其他手段29次,殴打27次。以辱骂手段实施的侵害事件发生次数占侵害司法人员权益事件总数的比重高达60.2%,可见辱骂是最为常见的侵害手段。
3.司法警察部门、执行庭遭受违法侵害的司法人员人数较多
本次问卷调查的部门主要有民商事庭、刑事庭、行政庭、执行庭、立案庭、审监庭及司法警察部门。调查结果显示,有5个部门的受侵害人数比例超过50%(见表1),其中司法警察部门以69.5%的高比例成为最易受到侵害的部门,执行庭和民商事庭受侵害人数比例分别居第二位与第三位。
表1 各审判业务部门及司法警察部门遭受违法侵害人数情况*
(二)违法侵害事件应对情况
1.违法侵害事件不了了之情形居多
调查结果显示,针对违法侵害事件毫无作为的次数高达573次,向上级法院、政法委请示汇报而无后续行为的95次,以上两种均属于不了了之情形,合计多达668次。其他应对措施,按照使用次数从高到低依次为批评教育433次,警告235次,其他223次(包括报警、请院领导进行劝说等),拘留36次,罚款15次[3](见图2)。
图2 违法侵害事件应对情况
2.法官自治组织未能充分发挥作用
各法院内部一般设有法官自治组织,如法官协会、女法官协会等。上述协会章程规定,两协会既要团结全国各级法院法官、开展理论结合实际的应用法学研究、推动法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的提高,又要关心法官生活,但本次调查显示,法官自治组织未能充分发挥作用。例如,获得过法官自治组织帮助的法官仅为84人,而未得到法官自治组织帮助的法官则为193人,后者所占比重高达54.83%[4]。此外,调查还发现,部分法官完全不知道法官自治组织的存在。
3.受侵害司法人员选择忍耐的比例高
根据前文数据可知,采用辱骂、威胁、跟踪、殴打等手段实施侵害司法人员权益的行为次数高达832次。面对这些不法侵害,司法人员通常采取如下几种应对措施:①忍耐,不与之发生正面冲突;②自己私力解决;③寻求法院、公安等部门的帮助;④其他措施。其中,选择忍耐的人员有205人,占比高达65.7%,选择寻求法院、公安等部门帮助的有65人,选择自己私力解决的有14人,选择采取其他措施的有28人(其他措施主要体现为严词警告等)[5]。由此可见,忍耐是绝大部分司法人员受到侵害时作出的选择。
4.一线司法人员满意度较低
一线司法人员对当前应对违法侵害事件的满意度较低,接受问卷调查的司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