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6年03月 |
2015年底巴黎气候大会通过了《巴黎协定》,确定了2020年以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制度框架,成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新起点和里程碑,并将极大推进世界各国自愿行动和合作进程。《巴黎协定》的达成体现了各方合作应对气候变化威胁的共同政治意愿,也是气候谈判开始体现“共和博弈”新思维、全球合作应对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转折点,是从“零和博弈”趋向“共和博弈”的合作共赢。中国政府为促进巴黎气候大会成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和《中法气候变化联合声明》为达成《巴黎协定》奠定了基础,此外中国政府在会前提出了有雄心的国家自主贡献(INDC)目标,获得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好评。
《巴黎协定》提出了紧迫的全球低碳排放目标,其实施仍将面临严峻挑战。全球实现控制温升2℃(甚至1。5℃)目标的核心是能源体系的革命性变革、推动先进能源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发展。实施《巴黎协定》将加速全球经济低碳转型,而我国经济低碳转型的任务将更加紧迫和更为艰巨。中国政府应继续积极参与全球气候治理,以国家自主贡献目标来统筹实现应对气候变化和国内经济转型的双赢,将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和地区战略纳入国家总体发展战略和规划,加快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建立清洁低碳和安全高效的能源供应体系和消费体系,适应全球本世纪下半叶实现净零排放的低碳化目标,并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制度和政策保障体系的建设。
一 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新的起点和里程碑
2015年底巴黎气候大会通过了《巴黎协定》,成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新起点,并将极大地推进世界各国的自愿行动和合作进程。
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公约》提出了应对气候变化的目标和原则,成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行动的基础性指导文件。1997年《公约》缔约方大会通过了《京都议定书》,根据《公约》提出的目标和原则,《京都议定书》为发达国家在第一个承诺期内(2008~2012年)规定了量化的温室气体减排义务,开始了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实质性行动。
2009年哥本哈根气候大会需要对2012年以后应对气候变化的进程做出新的安排,即开展《京都议定书》的第二个承诺期(2013~2020年)计划。但是,哥本哈根气候大会并没有形成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三年之后,多哈气候大会确定了《京都议定书》的第二个承诺期计划,但美国、日本、澳大利亚、加拿大、俄罗斯等伞形集团国家拒绝加入第二承诺期计划,只有欧盟和少数欧洲发达国家承担了《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计划的义务。《京都议定书》的执行陷入了困境。多哈气候大会还启动了“德班增强行动平台”的谈判,协商2020年以后温室气体减排的机制安排,并规定将在2015年的巴黎气候大会上最终达成协议。这也是巴黎气候大会备受瞩目的原因。
《巴黎协定》在《公约》指导下对2020年以后的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合作行动做出了制度性安排,是全面有效实施《公约》的、适用于所有国家的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所以《巴黎协定》是继《京都议定书》之后又一个新的里程碑,对2020年以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将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巴黎协定》的达成体现了各方合作应对气候变化威胁的共同政治意愿。第一,对气候变化的科学事实、成因、影响及损害的认识已经形成共识,各方都具有空前的合作应对的政治意愿。近年来,世界各地气候变化影响的负面效应越来越显著,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极端气候事件。此外IPCC的报告对气候变化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也做了深入的评估。世界范围内对于气候变化有可能给地球和人类造成灾难性的、不可逆转的影响的风险,形成了共同认识。这也是巴黎气候大会能达成协定的重要氛围和环境。
第二,会前各方分别提出了有力度的国家自主贡献(INDC)目标,《巴黎协定》中各国减排以此为基础,并提出了增强透明度和定期对全球减排情况进行集体盘点的要求,体现了各方之间的政治互信。就形成机制而言,一方面,《巴黎协定》确定了全球的减排目标:把全球的温升控制在工业革命前的2℃以下,并且努力控制在1.5℃以下。在这样一个目标下,各国自下而上地提出了自主贡献目标。根据波兰气候大会(2013年)的决议,巴黎气候大会之前各国需要提交自主贡献文件,包括减排目标和行动计划。另一方面,《巴黎协定》以各国自主贡献目标为基础,在此基础上形成一个自愿合作的共同减排框架。因此,与哥本哈根大会自上而下地分配每个国家的责任和义务相比,巴黎气候大会自下而上的自主贡献机制更容易被接受,也使得每个国家都感到自己的主权得到了尊重。因此该机制也使得《巴黎协定》能够比较顺利地达成。
第三,各个主要的国家在会前以及会中积极地推动谈判进程。会前及会中各方积极地进行沟通对话,凝聚共识、聚同化异,寻求契合点,体现出建设性、灵活性的合作态度。在保护地球生态和人类可持续发展这样一个政治氛围下,会前各国之间积极地开展了交流和沟通,已经凝聚了共识。尽管在谈判中,各国一线的谈判人员都坚守各自的立场和利益诉求,但是在最后的关键时刻,各国高层也都展现了建设性和灵活性的态度。谈判过程照顾到了各方的利益诉求,最终达成了各方都可以接受的一个协定。
尽管《巴黎协定》并不完美,但是,它在总体上还是极大地促进了应对气候变化的进程,确定了2020年以后全球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制度框架。由于还存在一些分歧和不同的利益诉求点,《巴黎协定》也没能解决所有问题,有些问题还有待于在落实《巴黎协定》和今后的气候谈判中逐步解决。
二 共塑合作共赢的人类命运共同体
巴黎气候大会谈判的焦点在于是否和如何区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不同的历史责任和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