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6年03月 |
自“十一五”开始,政府对高耗能工业企业设定了约束性的节能量目标作为考核其节能效果的主要量化指标。根据官方统计,“十一五”期间,纳入“千家企业节能行动”考核的881家企业共实现节能量1。65亿吨标准煤,超额65%完成节能1亿吨的目标。进入“十二五”时期,“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升级为“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2013年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结果,2011~2013年,参加考核的14119家企业累计实现节能量2。49亿吨标准煤,已完成“十二五”万家企业节能量目标的97。72%,预计2015年将超额完成2。5亿吨标准煤的节能目标。
本报告通过对10家案例企业的深入调查,探索工业企业对节能量目标的执行情况,讨论节能量目标的合理性,探寻未来中国企业节能考核指标的改进方向。研究表明,用节能量作为考核指标存在三大问题:1)10家案例企业上报的节能量共分为四类:定比法产品节能量、环比法产品节能量、定比法产值节能量,以及环比法产值节能量。采用不同方法计算、不同类别的节能量并不具有可比性;2)案例企业通过产量扩张完成了部分节能量目标,而这部分节能量实际上是企业应对市场需求的结果,而非节能行动所致,因此无法对企业的节能行为产生强大的激励作用;3)由于节能量类别及计算方法多样,且计算步骤相对复杂,因此政府部门对节能量的核查难度超过对能耗总量以及能耗强度等其他常见的节能量化指标的核查难度。鉴于节能量目标缺乏企业间可比性,也无法剔除产量扩张引起的节能效应,且核查难度大,建议尽快以能耗总量和能耗强度的“双控”指标替代现有的节能量目标。
一 工业企业节能量目标考核
中国的工业能源消费总量长期占全社会能源消耗总量的70%以上,2012年首次下降至70%以下,但依然高达69.8%,因此工业节能历来是中国节能政策的重点(国宏美亚(北京)工业节能减排技术促进中心,2014)。自“十一五”开始,各级政府对其辖区内的重点用能企业设定了约束性的节能量目标作为考核其节能效果的主要量化指标。根据《企业节能量计算方法》(GB/T13234-2009),节能量特指在满足同等需要或达到相同目的条件下,使能源消费减少的数量,一般以吨标准煤为单位,它是节能效果的主要量化表示方法与指标。对于企业来说,节能量是指企业统计报告期内实际能源消耗量与按照比较基准值计算的能源消耗量之差。节能量主要分为五类,分别是产品节能量、产值节能量、技术措施节能量、产品结构节能量,以及单项能源节能量,其中最常见的是产品节能量以及产值节能量。以产品节能量为例,节能量是指企业在统计报告期内实际能源消耗量与按照基准年的单位产品能耗计算的能源消耗量(基准年的单位产品能耗与报告当年的产量之积)之差(见附录1)。
“十一五”期间,纳入“千家企业节能行动”考核的881家企业共实现节能量1.65亿吨标准煤(881家企业节能量的加总),超额65%完成1亿吨的节能目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1)。进入“十二五”时期,“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升级为“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节能量目标提高到2.5亿吨标准煤。2014年12月2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2013年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考核结果。2011~2013年,参加考核的14119家“万家企业”累计实现节能量2.49亿吨标准煤,完成“十二五”万家企业节能量目标的97.72%。未完成企业数量占考核企业总数的8.44%(见图5-1),低于2012年万家企业考核结果中9.5%的未完成比例。按照当前的进度,预计2015年将超额完成2.5亿吨标准煤的节能目标。许多省、市级政府都效仿“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在其辖区内开展了省级、市级的重点用能企业节能低碳行动。
图5-1 2013年万家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
各级政府的考核数据显示,高耗能工业企业均超额完成了节能量目标,却从未说明工业企业的节能量具体是如何计算的。现有文献亦鲜少检验和探究工业企业节能量数据的有效性。考核指标是节能目标责任制的核心,选取什么指标来考核工业企业的节能效果是节能目标责任制成功与否的关键。理解节能量指标的合理性、有效性对未来节能政策的制定至关重要。我们通过对10家案例企业的深入调查,探索工业企业对节能量目标的执行情况,讨论节能量目标的潜在问题,以探寻未来中国企业节能量化指标的改进方向。具体来说,本报告将回答以下三个研究问题:第一,案例企业主要采用了哪些计算方法来满足政府对其节能量的要求?这些方法是否符合《企业节能量计算方法》(GB/T13234-2009)的规定?第二,节能量这一指标是否存在一些潜在的问题?第三,应当如何改进节能量化指标的设计?
二 案例企业如何计算节能量
(一)十个调研案例
我们选取了S省NJ市的10家工业企业作为研究对象。由于案例中涉及企业的具体数据,为避免给企业带来不利影响,本报告特意隐去具体的企业名称及其所在地信息,所引数字均为企业实际情况。企业具体数据主要包括企业在2005~2012年间计算及上报其节能量完成情况时所使用的各类产品的能耗、产量及产值,数据来源包括案例企业、S省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以下简称“节能办”)以及NJ市节能办主管工作人员提供的资料以及实地访谈记录。
2013~2013年间,我们在S省节能办、NJ市节能办工作人员的协助下前往S省NJ市的10家工业企业调研,其中9家案例企业均属于全国万家企业(见表5-1)。案例企业的选取主要基于案例代表性以及数据可得性。为了了解节能量目标执行情况在不同行业间的差异,首先我们选取了隶属于六大高耗能行业(钢铁、电力、石油石化、化工、建材及纺织)的10家企业。其次,为了考察节能量目标执行情况在不同规模企业间的差异,我们在选取案例企业时将企业按照用能规模分为三个等级,从高至低分别是全国千家重点用能单位(6家)、省级重点用能单位(2家),以及市级重点用能单位(2家)。最后,我们与S省NJ市的节能主管部门以及当地工业企业长期密切的合作关系保障了案例企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