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6年03月 |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宜宾市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要求积极实践,充分发挥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宜宾全面落地落实,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 主要做法
(一)强化各级党委(党组)对依法治市工作的领导
在此方面,宜宾市的做法可总结如下。
1.发挥党委对依法治市工作的领导核心作用
把依法治市放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来谋划和推进,作为市委的重点工作之一,强化党委对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市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成立了以市委书记为组长、市委专职副书记等9位市领导为副组长、16个市直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推进依法治市各项工作。市委定期听取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党组推进依法治市工作汇报,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定期听取各县(区)、市直部门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工作汇报,每年年底召开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扩大)会,听取全市各(县)区、市直各部门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组长工作汇报暨述法报告,确保了依法治市各项部署得到有效落实。
2.市委领导率先垂范推动落实
把法治工作明确为书记工程,各级党委(党组)书记亲自抓、党委专职副书记直接抓。市委书记作为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第一责任人”、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组长,认真履职、率先垂范,亲自参加每一次依法治市领导小组会议、亲自研究重大事项、亲自调研重大难题、亲自督促落实情况。牵头负责的市委副书记坚持每周专题研究一次依法治市工作,对推进依法治市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主持召开专题会、推进会。
3.全市上下齐心协力、合力推进
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相关分管领导,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分别分工负责推动各个板块的依法治市工作。落实“4+5”推进网络和工作机制,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和纪检监察机关及组织、宣传、统战、政法部门既抓好本部门(单位)、本系统法治建设,又指导县(区)对口部门(单位)落实好依法治市各项工作。县(区)党政“一把手”和市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导检查。
(二)全面落实领导干部法治工作责任
通过全面推行依法治理工作目标责任制,着力破解“领导抓”和“抓领导”两大难题,促进依法治市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1.明确八大责任主体
坚持各级党委履行领导核心的主体责任,人大履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主体责任,政府履行依法行政的主体责任,政协履行民主监督的主体责任,司法机关履行推进司法公正的主体责任,人民群众履行人人守法、依法办事的主体责任,主流媒体履行营造公平正义、良好社会氛围的主体责任。
2.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
牢牢抓住“一把手”这个关键中的关键,强化各级“一把手”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市委书记亲自带头,分别与10个县(区)委书记、市直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订了依法治市目标责任书,其他各级“一把手”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对推进依法治市的任务和职责予以明确,形成一级对一级负责、一级对一级监督的“一把手”推进依法治市工作体系。
3.全面推行“一岗双责”制度
健全并扎实推行各级、各部门班子成员推进法治工作和业务工作“一岗双责”制度,印发《市级四大班子领导一岗双责分工一览表》《宜宾市领导干部推进依法治市“一岗双责”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明确班子成员履行法治工作的职责,要求各级、各部门班子成员把法治工作贯穿到分管业务工作的始终,并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做到法治工作与分管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确保了依法治市工作全方位落实。
(三)强化领导干部法治工作示范
以狠抓领导干部“关键少数”为抓手,积极探索依法执政新路径,制定《宜宾市依法执政实施方案》,以“狠抓领导干部关键少数、推动依法治省有效落实”为主题的依法治省工作川南片区推进会在宜宾召开。
1.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能力
出台并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中共宜宾市委常委会议学法制度》等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