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6年03月 |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把“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作为深化改革的重要目标,2014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更是将“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时至今日,“公信”已成为公权力机关普遍关注的热点。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切实践行司法为民 大力加强公正司法 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若干意见》(法发〔2013〕9号),把提升司法公信力作为重要任务。
一 提出目标
淄博中院提出创建公信法院的直接起因是当地法院工作面临的巨大挑战。1980年,全市法院审结案件为5037件;到2007年,全市法院审结案件达到52915件,增加近十倍。在法院办案压力不断增大的同时,社会各界对法院的质疑也有所抬头,对法官行为不公、不廉的反映时有发生。“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信官不信法”等现象不断蔓延,折射出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法院的不信任。2006年,全市法院涉诉信访总量达到4706人(件)次,占同期全市法院结案总数的8.9%,且越级信访和赴省进京非正常信访问题突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审判秩序。2006年,个别法官和干警出现违纪事件,导致法官形象、法院形象受损,队伍中的怨气及消极情绪也不断滋长。
在此背景下,淄博中院提出要通过创建公信法院,内外兼修,提升法院审判执行水平,改善社会各界对司法工作的认识。
二 主要做法
淄博中院“公信法院”创建活动的总体目标是“司法公正、服务高效、管理规范、队伍廉洁、和谐权威、社会认同”,其中,司法公正、服务高效是创建“公信法院”的基本途径,管理规范、队伍廉洁是创建“公信法院”的重要保障,和谐权威、社会认同是创建“公信法院”的最终标准。围绕以上目标,淄博中院先后制定出台《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公信法院”创建活动的意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公信法院”创建活动的通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公信法院”活动的通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突出以司法作风建设为总抓手继续深化“公信法院”创建活动的通知》等一系列制度文件,将公信法院的创建推向全面化和纵深化。具体做法如下。
(一)统一裁判尺度,确保裁判结果可预期
淄博中院作为全国量刑规范化的试点法院,进行量刑规范化改革,使得量刑活动更为规范透明,量刑结果更令人满意。其做法是规范案件裁判标准、研发量刑辅助软件,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淄博法院还打造诉讼风险指数平台并推广诉讼风险“五笔账”评估机制。由此,群众不用找法官,只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回答系统设定的问题,就能算一笔大致的明白放心账。
(二)加强司法流程管理,提升司法行为规范性
实现全程、立体式审判管理。淄博中院专门出台了《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强化审判管理的意见》,细化12项一般流程及7项重点,涵盖从案件受理到结案归档的各个环节,实现了案件程序性事项的无缝隙管理。
创新裁判文书网评机制,倒逼裁判文书质量提升。淄博中院依托数字化审判管理平台,将所有生效裁判文书按照流程管理节点上传至法院局域网,实现对文书的网上公示和全员点评,并由此按月评选出最优和最差裁判文书通报全院。这调动了法官的工作积极性,客观上推动了裁判文书的质量提高。
建立群众、当事人参与机制,提升司法规范性。淄博中院通过逐案发放司法评议监督卡、回访当事人等方式,使得一般民众和当事人有更多渠道参与司法、了解司法和监督司法。
(三)推进司法公开建设,让公平看得见
围绕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淄博各级法院建成庭审直播公开系统,实现庭审视频和微博同步直播;加大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工作力度,2015年全市法院共公布生效裁判文书60961份。
在庭审公开方面,淄博中院做到公开质证、公开认证、公开调解,并推行“当庭释法答疑”工作法,承办法官当庭主动答复当事人的问题,避免遮遮掩掩给当事人带来种种疑虑。在二审阶段,淄博中院秉承“以公开审理为原则,以不公开审理为例外”,积极推行二审案件开庭审理,逐步提高二审案件公开开庭比率。自2010年以来,淄博两级法院法官深入企业、乡村、社区、学校等开展开庭、听证、合议、调解工作,让普通百姓走近司法、了解司法。
在统计信息公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