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5年12月 |
促进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是党的十八大提出的重要目标,北京市作为我国首都,其社会组织发展与建设世界城市的目标存在很大差距,主要原因是社会组织的管理体制不合理。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要求,结合北京的实际,北京市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政社分离、管办分离、分类管理、依法管理”;改革的措施包括改革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制度、科学划分社会组织的管理机构与职能、健全枢纽型社会组织的工作体系、转移政府职能为社会组织发展提供空间、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与管理等。最终目标是形成“职能清晰、权责明确、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管理体制。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将现代社会组织体制与社会管理体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社会管理机制并列起来,作为社会建设和社会体制改革的四大重要目标。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改革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做出重大部署。北京市是我国社会组织数量最多、增长最快的城市之一,但由于管理体制落后,社会组织的功能并没有得到有效发挥。本文在大量调研的基础上,参照国内外的实践经验,对北京市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提出改革的思路与对策。
一 北京市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的背景
在中国,社会组织的主体是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这三类组织。改革开放以来,北京市社会组织获得快速发展,截至2012年12月底,北京市共登记社会组织7975个,其中市级社会组织1826个、区县社会组织6149个,社会团体3402个、民办非企业单位4354个、基金会219个。另外,备案社区社会组织11813个。这些社会组织广泛地分布于宗教、法律、文化、教育、工商服务、社会服务、农业及农村发展、体育、卫生、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国际组织等领域。社会组织吸纳从业人员13.3万人,占全市就业人口的1.24%;年总收入为340.9亿元,占全市GDP的2.10%;民办医疗机构每年接诊558万余人次;民办教育和培训机构在校生达136万人;社会组织投入公益领域的资金达134.9亿元。[1]社会组织已经成为促进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但与世界发达国家尤其是世界城市相比,北京市社会组织发展还有较大差距。目前,北京市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5.9个,而发达国家一般超过50个。就国际平均水平而言,社会组织的平均就业人口占经济活动人口的5%,占第三产业就业人口的10%,总支出平均占GDP的5.4%。[2]北京市社会组织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较低。从社会组织自身的能力来看,社会组织资源整合能力弱,筹募资源的渠道单一,缺乏劝募手段和形式;社会组织专业性不足,在3026个社会团体中,平均专职人员仅1.44人,负责人兼职比例高达65.4%;社会组织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高达51.28%的社会组织没有建立财务管理制度,仅有22.56%的社会组织建立了捐赠公示制度。
社会组织管理体制不合理是阻碍北京市社会组织发展的关键因素,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社会组织立法滞后。在地方性立法层面,北京市尚未出台一部有关社会组织的地方立法或政府规章,社会组织规范管理和发挥作用缺乏法律依据。第二,社会组织“双重管理”体制存在很多弊病。“双重管理”导致多头管理与注册困境并存、分级登记与分级管理并存、监管责任推诿与监管内容重复并存、干预过度或放任不管并存、限制竞争与限制活动地域并存等。第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构不健全。一方面,登记管理机关职责定位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特别是在涉外社会组织的管理上,民政部门缺少相应的法律依据;另一方面,区县登记管理机关力量薄弱,北京市16个区县登记管理机关正式编制仅有45人,最少的仅有1人,难以全面履行登记、管理、监督和执法等职责。另外,北京市民政局和社工委在管理职能上存在较为严重的交叉等。面对这些问题,亟须加快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和自我发展能力,努力增强社会组织的创造活力。
二 北京市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与思路
(一)北京市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强社会建设,必须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要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可见,形成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是当前中国社会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
北京市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理应统一到中央的部署上来,“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应是北京市社会体制改革的内容,同时也是社会组织建设的任务。为了完成这一任务,社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