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时间:2015年12月 |
随着基层社会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基层社区治理主体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已由原来政府统包统揽向多元主体协同治理转变,其中社会组织成为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主体之一。社会组织根植于基层、接近社区[1],以其独特的非营利性、志愿性和专业性优势弥补了公共领域的“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在基层社会的整合与治理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从目前基层社会治理实践的现实情形看,社会组织参与治理的总体情况不甚理想,仍然面临种种困境,进而在参与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曾明确指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就要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因此为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有效发挥社会功能,本研究借助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道2013年开展的“问政”[2]实践,基于社会组织参与现状,就社会组织在基层社区中面临的种种困境进行初步探讨,并针对现实困境提出合理化路径。
一 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现状
(一)社会组织总体偏少,参与机制有待健全
在目前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的治理实践中,相对于社区自治组织、社区居民和物业公司等治理主体,社会组织缺乏系统性和实效性的参与机制。在麦子店街道开展的“问政”活动中,街道和社区两级议事协商会是“问政”治理实践的实际运作主体,但是街道和社区两级议事代表的构成中并没有社会组织代表(见表1)。从街道问政到社区项目开展,无论是自上而下由政府发起的或者自下而上自发成长的社区社会组织,还是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它们对社区事务的参与并不多,说明社区治理体系还未真正建立起一套完整的社会组织参与治理的有效机制和途径。
表1 2013年麦子店街道和社区“问政”议事代表构成
(二)社区社会组织居多,参与结构有待优化
近年来,麦子店街道下辖社区中出现了一些社会组织的活动身影,但是从类别来看,社会组织的总体结构明显失衡,表现为以居民自发成立或者社区重点培育的社区社会组织居多,而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并被纳入登记管理范围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等专业社会组织明显缺失。在麦子店街道社区中大量存在文艺活动队、体育健身队、社区志愿服务队、环保志愿队等基层群众组织。其中,也不乏社区居委会着手培育的由驻地单位成立的社区社会组织,例如,枣北社区培育的社区志愿服务联盟(以本社区的非公企业为主要成员)、六小门店自律协作组织、同心球友协会、商务楼宇应急安全协作组织等[3],在社区公共事务的治理活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被动执行式为主,参与方式有待多样
在麦子店街道,参与社区治理的社会组织大部分是为满足社区居民的不同需求而自发组织建立起来的,规模较小、组织结构较简单、运作方式较灵活的社区社会组织。这些社区社会组织往往只是在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安排的政策框架下进行活动,以协助政府开展公益性服务,扮演的往往是政府的助手而非平等的合作伙伴的角色。所以,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方式局限于自上而下的被动模式,缺乏具有自主性的主动协作。特别是麦子店街道社区中的志愿服务队、环保志愿队和文艺活动队,虽然参与居民是自发自愿的,但其开展的实践活动却是街道和社区安排和策划的,尤其在开展文明城区建设的过程中表现出明显的被动执行色彩。
(四)集中于文娱体健领域,参与领域有待拓展
社区治理涉及社区的方方面面,包括为老服务、社区环境、社区文化、社区治安、社区教育和流动人口管理等。但在调查中发现,社会组织参与社区事务的领域非常有限。首先,社区社会组织主要涉及老年人的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方面,而并未涉及社区教育、社区治安、流动人口管理等,致使其参与广度有限;其次,在麦子店街道开展的“问政”活动中,街道的“一五一十”工程和社区的民政建设资金项目只是在项目征集过程中涉及少许社会组织,而在项目策划、项目实施、项目监督和项目评估等一系列环节中,都未能发现专业社会组织的身影,致使其参与深度有限。
(五)群体结构显畸形,参与群体有待扩散
根据调查结果,麦子店街道参与社区事务治理的居民群体包括:其一,以离退休人员为主,上班族基本上不参与。如表2所示,60~65岁的居民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