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5年12月 |
一 社会企业的概念
社会企业(Social Enterprise)在我国是一个新领域,但在西方国家已经有了成熟的运营模式和无数成功的案例。英国社会企业是以慈善组织为原型发展起来的,它既不同于普通的社会组织,也不同于商业企业。
英国政府将社会企业定义为:拥有基本的社会目标而不是以最大化股东和所有者的利益为动机的企业,所获得的利润都投入企业或社会中。[1]社会企业联盟(The Social Enterprise Coalition) 将社会企业界定为为了社会和环境目标而进行商业活动的组织。[2]这种社区运动的新形态——基于商业原则来满足公众利益——有能力将其巨大的运营利润让渡给社会公益事业。[3]
社会企业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社会企业的首要目标是社会取向的而不是商业取向的,社会组织的存在旨在为个人和社会提供社会性服务,如个人权益保护、环境保护、科教文卫事业发展、社区发展等。第二,社会企业不同于以往的社会组织,它们通过商业的运营模式来维持组织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其收入大部分来自社会企业自身的盈利,而不是捐助。社会企业的经营范围很广泛,有些社会企业通过销售服装、报纸、咖啡等形式进行经营,甚至有些社会企业可以通过话剧演出赚取票房。第三,锁定资产,社会企业的盈利不是分配给企业的经营者,而是将这些利润进行社会服务的再投资。第四,社会企业的员工自身也是服务对象,而不只是传统意义上社会服务的提供者。社区企业可能归属它们的用户、客户、员工、托管人或公共机构。第五,社会企业具有创新性,它们可以敏锐地察觉到各种未被满足的社会需求,用创新思维最大限度地整合可以调动的社会资源和人力、物力,并最终找到完美结合多重社会目标的实践方案。[4]
二 英国社会企业的由来
(一)英国慈善传统背景
慈善组织为社会企业的发展奠定了重要的基础。15世纪,英国有1000多家教会、修道院和医院做这样的救济工作。二战之后,英国政府根据贝弗里奇报告开始建立福利国家。1536年法令建立了英国政府帮助下的第一个公共援助计划,宗教让位给国家。[5]国家行为慢慢代替了宗教行为,福利政策不仅是道义上的慈善行为,而且更多的是为了干预社会问题。1530~1597年,英国议会至少通过了13个有关解决此类问题的法案。1601年颁布的《伊丽莎白济贫法》是英国福利政策的里程碑。到了16世纪30年代,教会和慈善机构受政府委托向贫民发放救济。[6]1834年进行了对济贫法的修正。
这一时期,政府成为负责人民福祉的主体,对人民福利的管理成为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福利国家的提出,并不是出于道德上的责任,而是当局为了维护社会稳定、进行社会治理而采取的措施。
(二)制度背景
1.新自由主义国家福利政策时期
20世纪60年代,美国开始探索与市场合作的NPO运营模式。里根总统就职期间,新右派利用强大的手段,推行新自由主义国家的福利政策。强调只有在市场失灵和家庭福利消失时,政府才可以进行干预,崇尚自由和市场的力量,将社会服务与市场相结合,为社会企业的蓬勃发展奠定了一定的基础。在此时期,作为右翼政治家的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也将这种思路带入英国福利领域。20世纪70年代,第一次石油危机和庞大的福利预算已经使英国不堪重负,“保姆式”的福利也降低了人们勤奋工作的热情,撒切尔主张利用市场的力量,反对福利国家,认为国家应该摆脱福利的责任,通过提倡福利多元化、去机构化、去官僚化和市场化,促进英国福利的市场化改革。
英国社会企业在这一时期开始了大规模的萌芽。但是这种新自由主义福利模式很快就受到学者的质疑,因为新自由主义否认市场公正。不少人认为这种服务只向有经济能力的富人提供服务,而在市场化条件下最需要服务的穷人却没有足够的钱购买服务。正如新自由主义经济的代表人哈耶克所说:“如果市场的结果是意外的,它们不可能不公正,除非它们被有意图的行动影响。所以,道德要求社会公正蒸发。”[7]
2.第三条道路时期
20世纪90年代,左翼政治家英国首相布莱尔在其智囊吉登斯的影响下,试图建立超越左与右的“第三条道路”,以超越传统福利国家和新自由主义。布莱尔在一定层面上延续了撒切尔夫人的做法,认为高福利会对国家产生不利影响,削减了福利预算;同时,布莱尔追求社会公平,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