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6年02月 |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实现升级发展的关键时期。河南省委在《河南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建设战略纲要》中指出,科学推进新型城镇化,是牵一发动全身、关乎全局的战略性任务,是新常态下稳增长、调结构的黄金结合点。要坚持以新型城镇化引领城乡统筹发展,以城带乡、以工促农,构建以中原城市群为主体形态,大中小城市、小城镇和新农村协调发展的现代城乡体系。刚刚召开的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加快落实中央确定的使1亿名左右的农民工和其他城镇常住人口在城镇定居落户的目标。实现1亿人在城镇落户意义重大,从供给上看,在劳动年龄人口总量减少的情况下,可以稳定劳动力供给和工资成本、培育现代产业工人队伍;从需求上看,对扩大消费需求、稳定房地产市场、扩大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投资影响深远。因此,今后在不断提高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的同时,河南将更加注重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的提高。
如何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提出的奋斗目标,在“十三五”期间,加快推进河南城镇化发展,是摆在全省人民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河南省统计局根据掌握的统计数据,对全省城镇化发展的目标进行简要分析。
一 城镇化统计的有关制度规定
根据目前城镇化统计制度,城镇化率的统计指标有两个,一个是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另一个是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具体统计含义及有关规定如下。
1.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的概念和含义
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是指居住在城镇地域上的常住人口占常住人口的比重。即
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城镇常住人口÷常住人口)×100%
其中,城镇地域包括城市建成区、县城、建制镇所在地,以及按照统计上划分城乡的标准与上述地区相连接的行政村。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的人。
目前,省级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由国家统计局根据人口普查和人口抽样调查计算并反馈。2014年,河南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45.2%,比全国的54.8%低9.6个百分点。
2.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的概念和含义
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是指公安部门登记的非农户籍人口占户籍总人口的比重。即
户籍人口城镇化率=(非农业人口÷户籍人口)×100%
其中,户籍人口是指公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已在其经常居住地的公安户籍管理机关登记了常住户口的人。这类人不管是否外出,也不管外出时间长短,只要在某地注册有常住户口,则为该地区的户籍人口。同时户籍人口按户口性质分为非农业人口和农业人口。
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由公安部门负责计算。2014年,河南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为22.4%,比全国的36.6%低14.2个百分点。
随着全国户籍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今后居民户口将不再有农业、非农业之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因此,以后上述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定义将不复存在,据了解,国家可能会从2015年起重新定义户籍人口城镇化率。重新定义的户籍人口城镇化率[1]为:
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城镇地域的户籍人口÷户籍人口)×100%
3.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与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的关系
根据两个城镇化率的定义可以看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与现有的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在人口统计口径、城镇人口的算法方面都不一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强调的是常住地域和常住人口,户籍城镇化率与是否居住在城镇没有关系,与人是否常住、在哪居住也没关系,只与户口性质有关,只要是非农业户籍人口就算,因此两个数据的关联性不是很强。
重新定义的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使用了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同样的城镇地域,不同的是人口的统计口径不一样,一个使用户籍人口,一个使用常住人口。这样的两个概念就可以进行比较分析,在同一城镇地域上,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的差异就可反映出城镇化发展的质量,反映出城镇常住居民中有多少是有户籍的,可以享受到城镇居民全面的社会保障,还有多少常住人口没有在城镇落户,虽然目前城镇的各种社会保障正在逐步向常住人口覆盖,但毕竟由于各方面的条件限制,难以在短期内全部落实到位。2014年,全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相差18.1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