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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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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充分发挥妇联组织的作用 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作者:顾秀莲 出版时间:2007年12月

    在全党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团结带领全国人民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努力奋斗的新形势下,我们召开2005年全国省区市妇联主席工作会议。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中央的重大战略部署,深入探讨妇联组织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总结新经验、研究新思路、提出新举措,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努力作出新的贡献。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 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深刻理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中央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对于妇联组织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1.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党的执政规律在认识上的深化

    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社会理想,也是中国共产党不懈追求的社会理想。新中国成立五十多年来,党领导我们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建设与改革,正是对和谐社会不断探索的过程。随着党的执政环境与条件的不断变化,党如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如何统筹兼顾不同社会群体的具体利益、有效地调整社会利益关系,如何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保障全体社会成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如何建立健全与构建和谐社会相适应的体制和机制、形成新型社会管理格局,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经验,根据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趋势和新要求,我们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任务,确定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就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全面阐释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内涵,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挥,依法治国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提出了“六个必须”的重要原则和十个方面的主要任务;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由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三位一体,发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这些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对执政规律、执政能力、执政方略、执政方式的新认识,显示了我们党理论创新的巨大勇气和实践创新的非凡魄力。

    2.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必要要求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有机统一的,它既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条件。构建和谐社会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求更高、时间更长、任务更重,需要我们在完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后,继续艰苦奋斗。当前,中国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社会生产力水平不断提高,综合国力显著增强,社会事业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十分有利的条件和巨大的发展动力。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在当前和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还面临着许多矛盾和困难。从国际看,和平与发展仍然是当今时代的主题,国际形势继续处于深刻的变化之中,影响和平与发展的不稳定因素依然存在,经济全球化在推动世界经济发展的同时,也给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和风险,而且西方敌对势力对我西化分化的图谋从来没有停止过。从国内看,社会总体上和谐稳定,但还存在着一些不和谐的因素。如城乡、区域、经济与社会以及不同群体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