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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妇联与民间妇女组织的关系初探——以河南省漯河市“反对家庭暴力”社会支持体系为例
    ——以河南省漯河市“反对家庭暴力”社会支持体系为例

    作者:徐宇珊 出版时间:2007年12月

    NGO这一词语引入中国,是从1995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的“NGO论坛”开始的,当时妇联作为NGO参加了论坛。正如《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规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是全国各族各界妇女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争取进一步解放而联合起来的社会群众团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群众性和社会性。”这就是说,它是代表妇女群众利益的社会群众团体,是非政府组织。

    在改革开放之前,中国妇女组织基本是妇联一家独秀。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社会分层加快,利益趋于多元化、多样化和具体化,许多妇女组织应运而生,专业性、行业性、互助性的妇女团体越来越多。从1984年起,首先是在上海,继之是在其他一些大中城市,建立了一批以行业、专业甚至是以年龄划分的妇女组织,到1989年,这类组织在全国已有两千多个。[1]目前,已有不少妇女组织在维护妇女权益、提高女性素质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如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北京打工妹之家等等。在这种形势下,妇联面临着妇女组织总量的扩大和社会总资源分散化的挑战。体制内的妇联与体制外的各类妇女组织,究竟应如何定位,形成怎样的关系,如何最大限度地发挥各自的作用,这些都关系到妇联组织的机制创新和服务创新。本文从河南省漯河市“反对家庭暴力”社会支持体系的建立入手,分析漯河市妇联与其他妇女组织的关系,进而试图总结妇联与其他妇女组织的几类关系模式。

    一 漯河市“反对家庭暴力”社会支持体系简介

    2001年,以新《婚姻法》的实施为契机,漯河市妇联联合公安机关在全省率先成立了“110”反家暴中心,中心成立后的一个月内就接到有关家庭暴力的举报电话三十多个。

    河南社区教育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该中心是一个独立注册的妇女NGO,详情见后)的负责人看到漯河市反家暴中心的报道后,决定以此为契机,推动社区反对家庭暴力的活动。从此,漯河市妇联与河南社区教育研究中心合作开展了一系列活动。

    根据以往的社区教育经验,研究中心决定举办一场由农民演出队担纲演出的、以反对家庭暴力为主题的电视晚会,让农民公开表达对家庭暴力问题的感受和认识。2002年2月6日,妇联与该中心联合举办了“家庭暴力干预培训班”,来自全市城乡社区七支演出队的三十余名骨干参加了培训。培训结束后,农民投入了积极的创作中,编出了好几个剧本,从不同的角度反映“反家暴”的内容。经过该中心对剧本的精心修改、妇联与市电视台的屡次协调,2002年5月18日,“让暴力远离家庭”电视晚会如期播出。这场晚会作为反家暴的社会总动员,意在警示人们关注家庭暴力,呼吁全社会积极行动起来。

    为了进一步增强干警、法官、律师等法律工作者对家庭暴力的敏感性,强化法律的干预程度,2002年7月3~6日,中心在南街村文化院举办了由公安干警、医护人员、社区干部、新闻记者等参加的“社会性别与家庭暴力干预培训”,专门聘请中国公安大学荣维毅教授前来授课,学员们系统学习了社会性别理论及家暴干预知识,并结合漯河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反家暴行动计划。

    为依法给受虐妇女提供法律和事实依据,及时解决家暴案件举证难的问题,2002年11月27日,市妇联与公安局联合组建“家庭暴力致伤鉴定中心”,鉴定中心隶属于市公安局,业务由市公安局法医门诊具体承担,市妇联协助配合工作。另外,漯河市某宾馆的女老板主动提出建立“受虐妇女临时庇护站”,为受虐妇女免费提供短期临时住处,保证该妇女在居住期间的安全。

    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中心和市妇联选择试点社区,以受虐妇女为服务主体,探索多机构合作干预家庭暴力的工作模式,成立了“漯河市反家暴中心协会”(以下简称反家暴协会)。该协会联合有关机构和社会力量,以漯河市妇联维权部为核心,作为河南社区教育研究中心的网络成员。反家暴协会在两个试点社区(漯河市泰山社区居委会、郾城县郭寺村)建立分会,由中心协会指导,协助分会开展工作。分会由3个小组构成:演出队(编排反家暴专题文艺节目,在城乡社区宣传演出)、志愿者小组(以社区为基础,组织退休干部、村中有威望的老人对家庭暴力进行咨询和干预)、受虐妇女资助小组(互相提供心理支持和预防家暴的方法等)。2003年,中心与反家暴协会共同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