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6年04月 |
2015年是“十二五”收官之年,总结评估“十二五”、展望谋划“十三五”,对于推进社会体制相关改革、做好农民工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一 2015年和“十二五”时期农民工工作回顾
2015年,一批新的政策措施出台实施,农民工工作取得新成效。在就业创业方面,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人社部完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在城镇常住的农民工可以进行失业登记;扶贫办、教育部、人社部印发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对每生每年补助3000元左右。在维护劳动保障权益方面,人社部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力度,印发关于做好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的办法,推动29个省份建立了省内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启动实施建筑业工伤保险“同舟计划”专项扩面行动。在享受市民权益方面,国务院颁布《居住证暂行条例》,明确了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并要求各地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27个省份出台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放宽了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政策;全国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财政保障的数量接近90%;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统一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实现“两免一补”经费随学生流动可携带,这将进一步推动随迁子女在常住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在社会融合方面,180名农民工当选全国劳动模范;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表彰了981名全国优秀农民工和100个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此外,国家统计局会同农民工办组织开展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动态监测调查,初步建立了输出地与输入地相结合的农民工统计监测调查体系。
2015年各项工作的成绩,是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取得的。“十二五”时期,农民工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农民工发展又上了一个新台阶。
(一)推动农民工发展进入市民化新阶段
2011年初,国务院领导亲自部署和指导,明确由国务院农民工办会同各成员单位,围绕如何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问题开展综合研究、进行顶层设计、提出政策建议。国务院农民工办会同各成员单位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委托研究机构开展研究,起草了中国农民工发展研究总报告和21个分报告,提出了有序推进农民工市民化的建议,并报送国务院。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为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问题指明了方向,推动农民工发展进入市民化新阶段。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先后印发实施;尤其是2014年9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0号)印发实施,对有序推进农民工市民化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政策措施等做出了全面部署。这是继《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之后国务院印发的第二份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指导文件,是今后一个时期农民工工作的具体指引文件。
(二)农民工就业平权基本实现,职业技能不断提高,就业总量继续较快增长,但增速开始下降
《就业促进法》规定:“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不得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到“十二五”期末,除部分地方政府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以及出租车司机招用仍然限定本地户籍外,大多数地区、绝大多数行业、各类用人单位基本上废止了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的歧视性限制,农民工基本上能够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自愿选择求职的权利。
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实施,农民工职业培训力度进一步加大。从2014年开始,国务院农民工办协调13个部门(单位)按年度编制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综合计划,每年培训农民工2000万人以上;其中人社部门启动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每年培训农民工1000万人左右。
五年来,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规模继续扩大,2015年与2010年相比,全国农民工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