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6年04月 |
《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及其配套文件的出台是2015年行业协会商会改革的主要进展,其核心是提出了“五分离五规范”的脱钩任务和举措。与以往同类改革不同,本次改革不仅事关行业协会商会的发展,而且有利于为捋顺政市关系、政社关系、政事关系积累经验,具有重要的战略示范性;同时,本次改革也是一场对专业性要求更高且具有更强穿透力的改革。政策落实依然是本次改革的难点和关键。对此,政府应当完善相关政策制度,一是要突破固有的利益壁垒,让政策执行到位;二是要保证改革的专业性,让政策制定和实施的技术跟进到位;三是要促进各方对改革意义的认知,提升大局意识和改革决心,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一 2014年改革回顾与2015年进展
(一)2014年改革回顾
对中央政府而言,2014年是《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出台的酝酿之年和筹备之年。按中央原计划,2014年初出台《总体方案》,然后在全国选择100个机构进行试点。但是,由于牵涉的利益范围广、难度大,尤其是配套文件需要协调的关系较多,《总体方案》最终没能出台。为了营造改革氛围,创造脱钩基础,一方面中央加紧协调推进《总体方案》及其配套文件,另一方面通过领导讲话、媒体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在全国性培训会、交流会动员行业协会商会勇敢面对改革[1]。
对地方政府而言,虽然全国层面的《总体方案》在2014年没有出台,但在中央改革精神的指引下,有超过22个省级行政区域竞相制定了脱钩改革政策,有的省份已经开始执行,比如,2014年,广东省就清退了行业协会商会兼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547名。
(二)2015年改革进展
在2014年工作的基础上,2015年7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总体方案》阐述了改革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明确了脱钩主体、范围、任务和措施,对配套政策和组织实施方式也做了详细的说明。其中,最为核心的内容脱钩的任务和措施,即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在机构、职能、资产财务、人员、党建外事等方面的“五分离五规范”。
按照中央的部署,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工作由民政部牵头负责,2015年下半年开始第一批试点,2016年总结经验、扩大试点,2017年在更大范围试点,通过试点完善相应的体制机制后全面推开。
在《总体方案》出台后,国务院办公厅又出台了《关于成立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的通知》,工作组设在国务院层面,由国务委员王勇任组长,发展改革委主任徐绍史、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国务院副秘书长孟扬任副组长,中组部、财政部、国资委等有关负责同志任成员。工作组的主要责任是组织实施《总体方案》、推进全国性机构的脱钩工作,指导和督促各地区相关机构的脱钩工作,统筹协调解决脱钩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8月18日,中央召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王勇出席并讲话。
此外,继《总体方案》出台,各相关部委先后出台了10个配套文件,对行业协会商会和行政机关脱钩后的党建工作、编制调整、外事管理、信息公开、负责人任职、资产清查和国有资产管理、财政拨款、服务购买、办公用房腾退等一系列具体方面进行了安排。
在中央下发文件之前,地方部分省市已经先行开展了政策制定和试点工作,比如广东、天津、山东、云南等。在中央下发文件之后,各省市也分别开展了中央政策的落实工作。比如,北京在2015年将350余家行业协会(占全市60%)纳入了脱钩试点,上海也开始着手脱钩改革工作。
二 2015年改革评述
(一)主要特征
1.这是一场具有重要战略示范性的改革
从类别来讲,行业协会商会只是社会组织中社团类的一个分支,数量不过7万家,中央政府在本次改革中却将其与行政机关脱钩置于一个十分突出的位置,在国务院层面成立联合工作组予以推进,足见其重要程度。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本次改革不仅关乎行业协会商会自身,还有利于为政市关系、政社关系、事业单位的改革积累宝贵经验,具有重要的战略示范性。
(1)有利于捋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为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积累经验
作为政府和企业之间的中介组织,行业协会商会起着政府宏观经济管理和企业微观经济运行的“上挂下联”功能。因此,行业协会商会改革的过程也是进一步捋顺政府和市场关系、激发市场活力的过程:一是下放或减少行政力量对市场主体的干预,尤其是革除“红顶中介”,有利于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二是改革有利于让行业协会商会形成有序良性竞争,让市场主体的选择决定其生死,使之真正起到服务企业、行业的作用;三是逐渐规范政府服务购买,尤其是招投标的公开、公正、透明,有利于优秀的行业协会商会发挥行业数据统计、报送,为政府提供第三方专业咨询等作用。
(2)有利于捋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为推进社会组织改革积累经验
社会组织的改革是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有机组分。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