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6年04月 |
当今世界,国际性非政府组织已经成为参与全球治理、提升综合国力的重要力量,但中国国际性社会组织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与中国国际地位和全球影响力极不匹配。本文在界定国际性社会组织概念基础上,结合民政部注册29个国际性社会组织2004~2013年年检数据,运用基于政府、组织、合作三维分析框架,深入解析国际性社会组织发展现状、问题,进一步提出加快推进中国国际性社会组织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 国际性社会组织的提出及界定
国际性社会组织,与“国际非政府组织(国际NGO,INGO)”概念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是对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首次提出的社会组织概念的进一步细分,具有中国特色。
(一)国际性社会组织提出
2015年2月,民政部发布《民政部2015年“中国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理论研究部级课题指南及申报公告》,重点参考选题中首次提出“国际性社会组织”概念,并以括号注释做出简要界定,“国际性社会组织是指由中方组织发起成立,在民政部登记的双边、多边、区域性、国际性非营利组织”。[1]
中国针对中国国情的社会组织概念,提出中国语境下的国际性社会组织概念,符合国际惯例。以美国与日本为例,美国有非营利组织与国际非营利组织的区分,公共慈善组织包括国际、外国事务与国家安全类型[2],美国学者将美国国际非营利组织再细分为国际发展与援助、国际事务、国际交流与其他类型等[3];日本有非营利组织与非政府组织的区分,日本将主要在国内开展活动的组织称为非营利组织,而将从事国际事务、主要在海外开展活动的组织称为非政府组织。
(二)国际性社会组织概念与特点
本文认为,国际性社会组织,属于国际非政府组织范畴,专指由中国组织或个人发起成立,按照中国法律在中国登记,具有国际目标、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跨国性非政府组织。主要具有如下特点。
第一,须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国际性社会组织由中国组织或个人发起或联合发起,依据中国法律法规在中国有关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成为合法主体,且由中国主导。
第二,使命与活动具有国际性。国际性社会组织以国际性目标为使命,开展活动往往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与地区,具有国际性特征。
第三,治理结构的国际性。有正式的组织总部、办事处和理事会。理事会具有跨国性与选举性,成员来自两个及以上国家与地区,理事会定期举行。随着组织的发展,在一个或多个国家与地区常设办事机构。
第四,成员的国际性与开放性。参与成员既有个人、团体、企业、基金会等,有时也有政府、政府间国际组织,或政府机关及其代表,通常来自两个及以上国家与地区,具有开放性与包容性。
第五,非营利性与收入来源的国际性。国际性社会组织不以营利为目标、不得向成员分配利润,主要收入来源于两个及以上国家与地区。
第六,独立性、民间性与志愿性。成立与运行具备独立性,有专职工作人员,不依附于政府及其附属机构、企事业单位等其他组织;民间性强调体制上独立于政府及政府间国际组织,既不是后者组成部分,也不受制于后者;志愿性强调非强制性,设立、成员构成、活动开展、组织治理、资源动员、网络构成等,具有开放性、自主性和参与性。
国际性社会组织按组织类型、会员构成、登记情形、组织规模、活动领域等维度,有不同的分类。
二 国际性社会组织发展现状
(一)国际性社会组织基础数据
1.中国国家民政部数据(MCA)
2014年,国际及其他涉外组织类社会组织占中国社会组织总数比例约为0.8‰。根据民政部《2014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2015年6月发布),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有社会组织60.6万个,国际及其他涉外组织类共529个,其中社会团体中国际及其他涉外组织类516个,涉外基金会9个,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国际及其他涉外组织类4个,[4]分别占2014年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总数的0.17%、0.22%和0.001%。截至2015年9月,民政部共登记国际性社团31个。
2.联合国经社理事会(ECOSOC)数据
截至2015年10月,中国在联合国经社理事会享有咨商地位的NGO共50个(含港、澳、台),占全部咨商地位的1.1%。根据联合国NGO的统计,截至2015年10月,享有联合国咨商地位的NGO共有4361个,其中享有一般咨商地位的NGO有144个,专门咨商地位3238个,入册咨商地位979个。[5]
3.国际社团联盟(UIA)数据
2011年,中国有45个国际性社会组织进入国际社团联盟(UIA)的国际组织年鉴,占当年全球INGO总数的0.08%。根据UIA的统计,2011年,全球各类INGO共有57721个。[6]
(二)国际性社会组织实践:基于2004~2013年年检数据
结合中国29个国际性社会团体(国际性社团,民政部注册)2004~2013年年检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可以透视中国国际性社会组织实践和发展现状。
1.基础信息
(1)成立时间
29个国际性社会组织(如图1)中,中国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