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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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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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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培林
  男,山东济南人。博士,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社会... 详情>>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众评价与社会认知

    作者:王先柱 张志鹏 吴义东 WangXianzhu ZhangZhipeng WuYidong 出版时间:2016年05月
    摘要:

    为了掌握普通民众对于公积金制度本身的作用、公平性、透明性、规范性的看法,我们对全国70多个市(县)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结果表明:无论是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民众,还是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民众,对于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其修订都了解有限;虽然大多数人认为公积金能够发挥一定的作用,但部分人并不看好住房公积金,认为其作用不大或者基本没有作用;还有很大一部分群体并不认可住房公积金制度,多数人认为我国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很小、较小或一般;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繁杂程度一般;对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历史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人员构成,接近85%的受访者并不了解。公众的认知状况显示,在公积金制度的完善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与社会公众之间在认知上还存在着一定差距,把握这一差距是进一步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基础。

    Abstract:

    In order to have access towards public opinions on the effect,fairness,transparency and normativity of the public accumulation fund system,we conducted questionnaire investigations on over 70 cities in China. The result shows that for citizens who have or have not contributed,none of them they know much about the system or the Regulations on Management of the Housing Public Accumulation Fund System and its amendment. Although most people consider the system effective,others still hold negative attitudes and consider it useless or much less effective,which means that large groups of people never really endorse the system. The majority of people think that usable range of this system is generally,relatively and very small,a considerable amount of people think that complexity of the fund loans reaches the medium level. Besides,nearly 85% of respondents know little about the history and membership of the fund system. The public cognition shown above reveals the disparity between government departments and the public during the improving process of the accumulative fund system,and that understanding this disparity is the key towards the amendment of the Regulations.

    伴随着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与完善,截至2014年末,全国社区城市(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设立342个中心,另有未纳入设区城市统一管理的分中心208个,其中:县(市、区)分中心98个,石油、电力、煤炭等企业分中心86个,省直分中心24个。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从业人员3.66万人,其中在编2.57万人,非在编1.09万人。截至2016年初,全国有2.17亿人参与了公积金制度,缴存资金8.95万亿元,有5.33万亿元贷款,提取了4.88万亿元,共有1亿城镇缴存职工通过使用住房公积金解决了住房问题。为了完善住房公积金住房制度,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要改进公积金的提取、使用和监管机制。为了深入、全面地了解公众对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缴存范围、提取使用、管理监督等方面的认知与意见,我们在全国70多个市(县)进行了问卷调查。希望通过问卷调查,掌握普通民众对于公积金制度本身的作用、公平性、透明性、规范性的看法,为今后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提供扎实的参考。

    本次问卷调查覆盖范围: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南京、杭州、合肥、西安、南昌、长春、武汉、福州、青岛、呼和浩特、安庆、白银、蚌埠、沧州、常州、池州、大庆、东莞、佛山、抚州、阜阳、高邮、新乡、鹤岗、淮北、淮南、济宁、嘉峪关、佳木斯、金华、兰州、大连、六安、马鞍山、密山、南充、萍乡、平凉、齐齐哈尔、庆阳、介休、晋中、太原、上饶、韶关、邵阳、石嘴山、宿州、台州、泰州、唐山、天水、桐城、威海、渭南、温州、无锡、芜湖、徐州、宣城、烟台、盐城、云浮、肇庆、镇江、亳州、浏阳、歙县等全国70余个市(县)。本次调查共计投放问卷1000份,收回有效问卷828份,有效问卷回收率为82.8%。

    一 公众对住房公积金制度及管理条例的了解状况

    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需要建立在广大民众特别是公积金缴存人员的全面深入了解的基础之上。如果公众对于住房公积金制度缺乏足够的了解,也就难以做到真正的公开规范。图1反映的是受访者对公积金的了解程度,由表格数据比例可知,非常了解公积金的人数较少,占比仅为4.41%;比较了解和了解程度一般的人数占比分别为23.65%和30.02%,表明我国公积金相关知识普及较高;不太了解和不了解的人数占比分别为24.26%和17.65%。这表明仍有相当一部分人对公积金相关知识了解匮乏。

    图1 民众对住房公积金的了解程度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公积金管理的基础性文件,目前正在修订之中。公众对于该条例的了解与关注状况会集中反映了对制度本身的了解状况。如图2所示,调查统计数据表明,只有少数人对公积金管理条例有一定的了解,其中非常了解和比较了解的所占比例分别为2%和9%,还有多数人对公积金管理条例了解程度不高,其中了解一般、不太了解和不了解所占比例分别为39%、25%和25%。

    图2 民众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了解程度

    表1显示的是受访家庭对于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改内容的了解程度,调查数据表明,只有少数人对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修改内容有一定的了解,其中非常了解和比较了解所占比例分别为2.21%和6.63%,还有多数人对公积金管理条例了解程度不高,其中了解程度一般、不太了解和不了解所占比例分别为34.28%、29.24%和27.64%。

    表1 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改内容的了解程度

    二 公众对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的总体评价

    住房公积金自建立以来,在多方面发挥了重要的经济社会功能。公众对住房公积金作用的认知通常会影响到他们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积极性。通过调查,我们了解了相关的评价状况。图3显示的是受访者对公积金的作用评价,其中,认为住房公积金作用很大、作用较大和作用一般的评价占比分别为10%、25%和37%,这也表明了大多数人认为公积金能够发挥其一定的作用;但部分人并不看好住房公积金,认为其作用不大或者基本没有作用,占比分别为13%和15%。

    图3 民众对公积金的作用程度的看法

    究竟在民众心目中,公积金对于解决家庭住房问题起了怎样的作用?从图4来看,在住房公积金能否为大多数职工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上,只有8%的受访家庭对此表示完全赞同,也有超过四分之一的家庭比较赞同这一说法。很多家庭保持中立态度,这一比例达到37%,还有累计近三成的受访家庭并不赞同这种说法。

    图4 对公积金能够为大多数职工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