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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庄权力结构的变迁及发展趋势——基于对J市一个客家村落的调查
    ——基于对J市一个客家村落的调查

    作者:易文彬 周云水 YiWenbin ZhouYunshui 出版时间:2015年12月
    摘要:

    村庄权力结构是村庄秩序的政治基础。它不仅决定一个村公共品的供给状况,也决定一个村的政治生态。村庄权力结构是村庄各种权威的相互关系,它由结构性要素和构成性因素两部分构成,二者相互作用和影响形成不同的权力结构形态。不同时期、不同村庄的权力结构形态不同。从个案研究看,其演变的趋势是传统因素萎缩,现代性因素急剧扩张。个人关系逐渐被经济关系取代,政治和经济因素逐渐主导村庄公共事务。但政治经济化和经济政治化的现象应该引起执政党的高度关注,执政党加以有效遏制,防止其“黑恶化”。

    Abstract:

    Village authority structure is the political base of its order. Not only does it determines public supplies of the village,also it shapes its political ecology. Composed by the interrelation between varied authoritative sources,village authority structure consists of structural factors and formative factors,the interaction of which contributes to different authority structures in different periods. Based on the case study,its evolution tendency is marked by the atrophy of traditional elements and the expansion of modernity. Meanwhile,interpersonal relations are gradually replaced by economic relations and public affairs of the village are increasingly dominated by political and economic forces. Nevertheless,the incumbent party should show due concern about the economization of politics as well as the politicization of economy. Such tendencies must be restrained to prevent the village from being controlled by underworld powers.

    村庄权力结构或权力关系是社会学和政治学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权力关系一般有两个维度,一是权力拥有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关系;二是权力拥有者之间的关系。相应地,学术研究也有两条进路:一条基于国家与村庄的关系视角,探讨国家如何实现村庄的控制或治理,以杜赞奇的经纪人理论为代表;另一条从乡村治理的角度探讨村庄内部的权力结构及其演变,以费孝通的长老统治与乡绅协调理论以及当代的精英理论为代表。第二条进路实际上内化了第一条学术进路所指涉的内容。本文立足于第二条进路,从个案研究的角度揭示一个村庄权力结构形态及其演变历史。为进一步推动村庄的治理和善治提供一些实证性参考。

    一 村庄的权力模式

    权力是影响他人行为的能力。权力意味着在一种社会关系内,自己的意志即使遇到反对也能贯彻的任何机会,而不管这些机会建立在什么基础上(韦伯,2005:89)。权力结构问题的核心是谁能够掌握权力,谁来发号施令。所谓农村社区权力结构,是指决策权在不同群体之间的分布状态,具体表现为决策者由哪些人组成、决策如何做出等(钟涨宝,2010:129)。一个村庄的秩序始终是相对稳定的,因为村庄内的各种权力总会达成一种相对的平衡。权威可以定义为拥有和使用权力且被社会认可的人或角色。权力是实际运用的力量,而权威是权力拥有者。马克思·韦伯把社会关系中的权威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建立在传统习俗之上的传统型权威(traditional authority);二是建立在理性规则之上的法理性权威(legal authority);三是建立在统治者个人魅力之上的魅力型权威(charismatic authority)(普雷斯顿,2001:100)。本文的“权威”仅仅指权力拥有者,而不考虑其来源是否具有合法性。从权力拥有者的角度讲,一个社区的权力结构是指社区内拥有和使用权力者对公共资源进行分配时的相对稳定的关系。一个村庄的权力结构就是指对村庄公共事务具有决定权的组织或人所构成的相对稳定的关系。

    权威或具有权力的人或组织是权力结构的结构性要素。而对权力结构生成具有重要影响的经济、文化、成就、年龄等因素,我们称之为构成性因素。结构性要素以生成性因素为基础,构成性因素决定结构性要素在结构中的排序和位置,从而决定权力结构的形态。结构性要素解决的是孔德的“社会静力学”问题,而构成性因素则是回答孔德“社会动力学”问题。前者着眼于社会秩序,后者着眼于社会秩序的变迁。二者内在关联,相互作用、影响和制约,揭示权力结构的生成过程和成型状态。但在不同时期,不同村庄,构成性因素的作用是不同的,因此权力结构呈现出不同的体系特征。比如,在传统社会辈分或年龄是一个重要的权力来源因素,而在现代社会,经济实力或合法性是两个重要的权力来源。借用国际政治的格局概念,从力量的数量和平衡性看,村庄权力结构呈现出:多极均衡格局、多极非均衡格局、两极均衡格局、单极格局四种基本权力结构形态。从呈现的状态看,有均衡性横向水平结构和非均衡性多层纵向结构两种权力结构。从中国农村权力结构的演变看,第一种是改革开放前政治挂帅的年代,人民公社化、大集体大锅饭、农村权力结构是典型的政治权威主导的单极结构形态,其他的权力因素被边缘化或处于隐性化状态。第二种是改革开放后,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引致农村社会急剧变迁、社会分层和分流,有的村庄经济权威崛起,与传统的宗族权威和合法性政治权威形成三极多元结构,如果三种力量势均力敌,就形成均衡性多极横向结构形态,反之则形成非均衡性叠加纵向结构形态。当然,也有特例,几种力量交织在一起,比如有的大村庄,因为只有两个大姓氏或两个最富有的家族,结果形成两极均衡权力格局。村庄的任何事情只有两大家族的代表性权威人物具有最终决定权。在不同的村庄,权力结构自然会存在一定的差异,但基本上可以纳入这几种模式之中。

    二 村落权力结构的形态演变

    我们调查的村庄是中国中部J市一个客家村落Y村,离城市约15里的路程,约500人共有127户,在中部丘陵地区算是一个比较大的村庄。人均耕地1.3亩,但农业劳动基本上实现了机械化和轻简便化。副业和手工业较为发达,兼业型就业普遍,农民比较富裕,几乎每个独立的小家庭都建了新房,有摩托车或电动车,日用家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