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6年04月 |
本报告利用2014年和2012年全国劳动力动态调查数据,围绕捐赠参与率及捐赠额度,对2013年国内家庭捐赠的基本情况进行详细的描述性分析,并与2011年国内家庭捐赠的情况进行了纵向比较。研究发现:①2013年国内家庭捐赠参与度有所下降,在家庭消费结构中的位置同样下降,但捐赠额度的平均水平上升;②城乡社区家庭捐赠差距进一步扩大,东部地区家庭捐赠水平依然领先,中部地区家庭捐赠水平有所提升;③家庭收入水平和消费结构与捐赠之间关系明显且稳定;④完全自发、自愿的捐赠在参与度及额度方面均有提升;⑤国内家庭捐赠参与依然集中在扶贫济困及防灾救灾领域,而文化与艺术保护、宗教及教育等领域有吸纳大额捐赠的趋向;⑥家庭中成年人的捐赠行为与未成年人的捐赠行为相关关系依然明显,另外,家庭成员关系与捐赠参与之间也存在一定正向关系。
一 研究背景
2013年11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指出“完善慈善捐助减免税制度,支持慈善事业发挥扶贫济困积极作用”。这是党和国家在慈善事业上所释放出的积极信号,推动慈善事业已经成为当前促进和谐社会发展,提高公民素质的重要举措。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自2011年以来,国内居民社会捐赠款有所回升,2013年达到566.4亿元。[1]而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2013年度中国慈善捐助报告》的数据则显示,2013年度国内慈善捐赠额达到989.42亿元,居近三年捐款规模之最,仅次于2008年及2010年的捐赠额度。尽管不同数据的来源或统计口径有所不同,但都反映出,自2011年国内一些吸纳慈善资源规模较大的慈善机构公信力受到质疑,国内民众的慈善捐赠热情受挫后,近两年人们的慈善捐赠热情有所上升;另外,2013年4月四川雅安地震灾害成为本年引发民众进行捐赠的一个重大事件。不过目前国内慈善捐赠的整体水平受到企业捐赠和个人大额捐赠撬动作用较大,根据《2013年度中国慈善捐助报告》,2013年企业捐赠占捐赠总量将近七成。个人大额捐赠则是另一个在国内慈善领域起着重要支撑作用的因素,根据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发布的《2013中国捐赠百杰榜》,入榜人员总计捐赠147亿元,其中18人年度捐赠总额超过1亿元。
慈善捐赠是一个国家公益慈善事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在慈善捐赠中,除了看总体捐赠数额外,还应该充分关注民众参与的广泛程度;除了关注富裕人士的大额捐赠外,还应当关注一般民众及其家庭的捐赠行为,全民公益的实现有赖于广大民众对公益慈善活动广泛而持续不断的参与。立足于一般民众及其家庭的捐赠情况,中山大学中国公益慈善研究院曾利用2012年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数据,通过《中国家庭捐赠行为调查报告》对2011年国内居民家庭慈善捐赠参与情况进行了一个详细的刻画。为了对国内一般居民家庭捐赠行为进行跟踪性研究,2014年研究院再次利用2014年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数据,继续围绕以下主要问题探讨国内家庭捐赠的状况:第一,2013年中国家庭捐赠总体情况如何?第二,不同社会经济特征的家庭在捐赠参与度和捐赠额度上有何差异?第三,家庭捐赠自主性程度如何?第四,家庭捐赠领域分布呈现什么状况?第五,与2011年相比,国内家庭捐赠呈现什么样的变化?
二 数据与方法
(一)研究数据
本报告使用的数据来源于2014年及2012年“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China Labor-force Dynamic Survey,简称 CLDS)。该项目为“985”三期“中山大学社会科学特色数据库建设”专项内容,目的是通过对中国城乡以村/居为追踪范围的家庭、劳动力个体开展每两年一次的动态追踪调查,系统地监测村/居社区的社会结构和家庭、劳动力个体的变化与相互影响,建立劳动力、家庭和社区三个层次上的追踪数据库。CLDS聚焦于中国劳动力的现状与变迁,内容涵盖教育、工作、迁移、健康、社会参与、经济活动、基层组织等众多研究议题,是一项跨学科的大型追踪调查。CLDS样本覆盖中国29个省区市(除港澳台、西藏、海南外),调查对象为样本家庭户中的全部劳动力(年龄为15~64岁的家庭成员)。在抽样方法上,采用多阶段、多层次与劳动力规模成比例的概率抽样方法(multistage cluster,stratified,PPS sampling)。自2012年以来,CLDS已成功开展了两期调查。
借助CLDS的平台,中山大学中国公益慈善研究院设计了关于家庭捐赠行为的调查模块,包括家庭整体及其成员的慈善捐赠额度、捐赠自主性、捐赠领域等调查内容,该模块被纳入CLDS的“家庭问卷”中。CLDS 2014共完成了14226个家庭户样本的调查,其中包括对2012年调查中约8000个家庭户样本的追踪调查,在全体家庭户样本的分析之外,本报告也将专门针对这部分追踪家庭进行分析。
(二)主要概念
1.家庭
CLDS中对“家庭”的界定为与被访者本人“在本地共同居住,经济共用”的成员,具体而言包括在被访者现居住地的家庭中居住的、有血缘关系的成员,以及在被访者现居住地的家庭中居住、没有血缘关系、居住时间在6个月或以上的成员。
2.家庭捐赠
在本报告中,家庭捐赠指受访家庭过去一年以货币、实物或其他形式向社会机构或个人进行过的捐赠,包括以全家名义进行的捐赠以及家庭成员个人的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