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8年07月 |
一 和谐社会与利益均衡机制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和谐社会是一个内涵极为丰富的概念,它涉及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等多重关系,涵盖了人们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及日常生活等各个方面。无论在和谐社会内涵中的任何方面或其涉及的任何关系中,人始终是最重要的主体,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以人为本、强调尊重人、解放人、依靠人和为了人的社会。然而,正如马克思所指出,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社会关系的本质归根到底是一种利益关系,包括人与社会、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1]。恩格斯也指出,“‘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2]。人的一切行为皆根源于利益,人与人的关系说到底是利益关系。因此,和谐社会的本质特征是利益均衡,即在利益关系主体之间寻找平衡点,尽可能地调整好利益体系的内部矛盾关系,把利益冲突减小到最低限度,尽可能地保持利益体系的稳定和利益格局的平衡,有益于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利益均衡机制是指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发展的一定时期中,用以调节该国家或地区的各种社会利益冲突、矛盾,从而实现妥协一致和利益均衡的机制的总和。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广州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一直把利益均衡机制建设放在重要位置。但是由于目前对广州利益均衡机制缺乏系统、整体、全面的研究,广州利益群体之间的冲突、矛盾依然存在,由此引发的社会群体性事件仍有上升势头,治安和刑事犯罪发案率仍然较高,阶层利益矛盾和冲突显性化。这些社会现象不但阻碍着广州城市发展建设的进程,还侵蚀着已经取得的建设成果。因此,在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下,广州必须建立健全利益均衡机制。
二 广州收入分配基本分布格局与利益主体的利益实现能力分析
从马克思主义分析方法来看,社会利益群体分析可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两个视角着手。在这里,收入分配格局与利益实现能力突出反映了这两方面的实际情况。
社会利益群体按收入不同来划分阶层,可以分为高收入者阶层、中收入者阶层、低收入者阶层、贫困救助者阶层等;如果按利益实现能力来划分阶层,则可以分为强势群体、中间群体、弱势群体。
(一)居民收入分布的偏态格局
分析广州现阶段利益主体的基本收入分布格局,主要是以经济收入的高低为标准,从统计年鉴的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入手,讨论广州现阶段收入分配的分布。
近年来,随着广州经济快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有了显著提高。根据广州市统计局的统计资料,2006年广州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850.66元,比上年增长8.5%,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5444.93元,比上年增长6.8%;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7788元,比上年增长约10%。但与此同时,广州市居民的收入差距在不断扩大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根据2006年《广州统计年鉴》的数据,将2005年城镇居民家庭情况和农村居民家庭情况中的数据加以整理,结果见表1、表2、表3和图1、图2、图3。
2005年广州城镇居民调查户数为500户,平均每户3.12人,人口总数为1558人。广州农村居民调查户数为500户,平均每户常住人口4.32人,总数为2161人。城镇居民采用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采用纯收入,按五等份分组。
表1 2005年广州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表2 2005年广州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表3 2005年广州居民综合人均收入分布
图1 2005年广州城镇居民收入分布
图2 2005年广州农村居民收入分布
图3 2005年广州居民综合收入分布
从表3来看,广州居民收入分配格局为:低收入群体占57%左右,中等收入群体占35.5%左右,高收入群体占7.5%。
图1显示,2005年广州城镇居民收入大多集中在10000元到20000元之间,基本接近正态分布(即中等收入者居多)。图2显示2005年广州农村居民收入大多集中在5000元以下及5000元到10000元之间,偏离正态分布即多数人处于中低收入水平。图3将城镇和农村居民收入综合起来,整个收入水平分布格局更显偏态。由于农村居民收入明显低于城镇居民收入,因此低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