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8年07月 |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迅速推进,大批由农村剩余劳动力组成的外来流动人员纷纷涌入城市。作为中国南方最重要的城市,地处珠江三角洲核心的广州是改革开放的排头兵,20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经济迅速发展,涌现了众多民营企业,也带来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吸引了众多来自中西部不发达地区的农村人口。然而在流动人员进入广州,创造了这座城市灿烂的经济繁荣的同时,伴随着的治安问题特别是流动人员犯罪问题却深深地困扰着这座城市。有研究表明:目前广州每年抓获的犯罪嫌疑人中有近80%是外来流动人员,其中近90%以上在落网前居住在出租屋,[1]由此可见,流动人员已逐渐变成广州犯罪的主体,流动人员犯罪问题已成为影响广州进一步发展和稳定的社会问题,因而研究这一问题显得十分必要,且相当紧迫。
本研究在对广州犯罪流动人员的基本构成、行为特征和心理特征进行把握的基础上,剖析了现阶段广州市流动人员犯罪活动的总体特征,并对流动人员犯罪进行了分类和成因分析,提出流动人员犯罪的社会控制策略,供学者们和城市管理人员参考和指正。本研究采取判断抽样的方法,于2006年6月~11月,选择了广州市四座劳教所(分别是槎头、东坑、潭岗和第二劳教所)和一座监狱(番禺监狱)作为抽样调查点,在这五个服刑、改造场所随机抽取了850名在押的近年在广州违法、犯罪的流动人员犯人样本,构成调查的总体样本,调查采取了深入访谈和问卷调查的方式。调查具有广泛性,回收并最后进入正式统计分析的有效问卷是788份,有效率为92.7%。
一 广州市犯罪流动人员的基本构成
调查发现,广州市犯罪的流动人员的基本构成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见表1)。
(一)地域性特征明显
在犯罪流动人员中,具有两个明显的地域特征。一是来自中西部不发达省份的居多,其中排前四位的分别为湖南(33.4%)、广西(11.3%)和湖北(7.6%)、四川(7.5%),这一比例大体吻合于各省流入广州的比例;[2]二是大部分来自贫困地区的农村,在被调查者中来自农村地区的占78.9%之多。
表1 广州市犯罪人员的基本构成
(二)犯罪主体主要是青壮年男性
调查发现,在犯罪流动人员中,18岁到35岁的青壮年,占到了80%;此外,92.4%为男性,7.6%为女性,这说明广州市流动人员犯罪的主体是青壮年男性。
(三)犯罪流动人员居住地以“边缘性”社区为主
调查发现,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的出租屋等边缘性社区是犯罪流动人员的主要居住地,占77.5%之多,这与流动人员居住分布比较一致。此外,居住在工厂宿舍、工地的占11.2%,甚至还有11.3%的居住在室外。流动人员之所以选择这些“边缘性”社区,一方面是因为那里居住成本和营业成本比较低廉,另一方面也因为那里城市管理环节比较薄弱,容易生存,对于犯罪流动人员来说,居住的隐秘和管理的松散能为其犯罪和销赃创造缓冲地带。
(四)文化程度普遍较低
总的说来,文化程度低,缺少谋生技能的流动人员比较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在我们的被调查者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了86.1%,其中4.7%是文盲,但也有个别大学生和更高学历的犯罪者。
(五)职业构成以低收入行业为主
犯罪流动人员的职业以低收入行业为主,月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占63.0%(无收入的占24.7%);从整体上来看犯罪的流动人员的职业主要集中于收入较低的单位用工、建筑、搬运、经商服务、收废品等方面,还有相当一部分犯罪流动人员靠家庭、老乡、朋友接济或依赖积蓄为生。
二 犯罪流动人员的社会特征分析
(一)社会化程度低,角色边缘化
大城市中的流动人员在现阶段最显著的特点就是社会化程度低,犯罪流动人员更是具有这一特征,这在我们的研究中得到了论证,其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生存技能较差,情绪调解能力较弱
由于文化程度所限,大多数流动人员往往从事简单的体力劳动,生存技能较差。调查表明,在被调查者中来广州后从未找过工作的占了25.3%,在这部分人中犯罪目的明确的占有相当比重;38.1%的犯罪流动人员从事的是打零工等非固定工作,因为生活的不稳定和缺乏适当的精神文化生活,他们在生活中自我调解情绪的能力较差,经常感到十分无聊,很多人业余排遣寂寞的主要方式就是打牌、赌博等非正当娱乐方式。这些习惯很容易养成无所事事、游手好闲的恶习,使流